视频解读《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22
视频解读《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

今天是3月22日,也是一个和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子——“世界水日”。而在我国,每年的3月22—28日确定为“中国水周”。今年,我们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本期《在线访谈》,我们将来聚焦我省在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水资源集约利用、强化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就是我省出台的首部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领域法规——《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党委书记、局长李庆国做客演播厅,为广大网友进行深度解读。

欢迎您,李局长。

李庆国: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李局长,能否请您为我们先简要介绍鄂北工程?

李庆国:好的,主持人。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但是水资源分布时空不均,“南涝北旱”的格局一直是湖北治水的两个重点,“北旱”就是指鄂北地区。

鄂北地区泛指襄阳、随州、孝感三市北部地区,地势以丘陵岗地为主。但由于该地区属于特殊的资源性缺水区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加速推进,需水量明显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越显突出。尤其是2010年—2014年连续5年干旱,严重影响城乡供水安全和工农业生产。为破解缺水困局,回应民生期盼,省委、省政府明确“要着眼长远,通过工程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鄂北干旱缺水问题”战略部署,研究提出了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鄂北工程是以丹江口水库为水源,以丹江口水库清泉沟隧洞为起始,由西北向东南横穿鄂北岗地,沿途经过襄阳市的老河口市、襄州区和枣阳市,随州市的随县、曾都区和广水市,止于孝感市的大悟县王家冲水库。输水线路总长269.67公里,全线自流引水,与受水区36座水库联合调度,设计供水人口480万人,灌溉面积380万亩,年均引水7.7亿立方米(相当于10个东湖),总投资180.57亿元。

鄂北工程是国务院重点推进、优先实施的172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史上工程规模最大、覆盖面积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重大战略民生工程。鄂北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入选2015年、2020年“全国有影响的十大水利工程”。工程于2015年10月全面开工建设,2021年1月底已实现全线通水。

鄂北工程基本建成的同时,我省同步推进鄂北二期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二期工程包括鄂北工程支线供水工程和适当扩大供水区的延伸工程。鄂北二期工程已列入国务院确定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目前《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已进入审查程序,有望今年获批。

主持人:李局长,作为我省第一部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领域法规,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立法背景?

李庆国:好的,主持人。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对《办法》的立法背景给大家做介绍。

第一,这是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基础性民生工程,历史地位特殊。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是我省水利“一号工程”,是我省水利建设史上工程规模最大、覆盖面积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水利工程。工程一期和二期受益范围覆盖襄阳、荆门、孝感、随州4市10余个县(市、区),国土面积1.7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0%;惠及人口70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灌溉面积666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8%。鄂北工程的建成通水,对彻底改变我省“南涝北旱”的水资源分布格局历史意义重大、战略地位特殊、社会影响深远,更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第二,这是保障鄂北工程的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现实需要。鄂北工程仅一期工程就涉及3市7县、36座水库、24处分水口及相关水系。可以说,鄂北工程不仅是一项单一的工程,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在工程实际运行管理中,又涉及水资源调配、水源地保护、水质保障、水量调度、交叉工程管理、工程保护,以及外引水与当地水资源联合调度等一系列内容,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最严格、最规范、最刚性的立法的方式,来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水安全。

第三,这是保障鄂北工程高效运转、良性运营的迫切需要。鄂北工程是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投入180亿建成的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好鄂北工程是我们的重任,管理好、运行好、发挥好鄂北工程效益同样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而按照法治化原则和市场化方向,深化建管体制改革,是新时代水利发展的重要举措。出台《办法》不仅是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在探索我省大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改革传统水利工程运管模式的一次重大尝试,也是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循着法制化轨道前行的又一举措,为进一步建立灵活高效的水利工程运管体制,激发水利事业永续发展内在动力,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巩固水利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基础地位,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12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已经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北水利发展特别是鄂北工程事业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此倾注了大量心血,工程沿线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给予了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向多年来重视、关心、支持鄂北工程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朋友、工程沿线群众表示衷心感谢!

主持人:感谢李局长的解答,从解答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鄂北工程从提出构想到建成通水,再到立法施行,在这个过程中凝聚了各方智慧和汗水。

下面,我想请问李局长,刚才我们提到鄂北工程跨越多个市县,建成后运行管理难度大。那么,《办法》里的哪些规定,能够保障鄂北工程高效运行呢?

李庆国:好的,主持人。

《办法》共6章32条,其实都是围绕保障鄂北工程运行管理确定的。《办法》既有顶层设计,也有对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职责、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量调度工作原则的明确,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下面,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回答。

一是《办法》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相关职责。鄂北工程涉及地区广、影响人口多,需要统筹协调各方,形成发展合力。为此,《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对工程与供水管理实施统一领导,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工程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与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建设、运行和保护工作。这是统筹考虑工程运行和地方发展需要作出的制度性安排,通过明确省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形成了“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共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工程管理单位具体执行”的大格局,构建“治、用、保”系统推进的管理体制,促进鄂北工程沿线的协调发展、融合发展,为工程高效运行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办法》规范了供水秩序,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大型引调水工程关键是水量调度。《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工程受水区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于每年的9月30日前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年度可调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制订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办法》旨在通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和受水区用水需求,制定下达用水计划,不仅可以达到科学、合理、节约用水的目的,也有利于保护水质和全面提升水量供应和水安全保障能力。这既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工程高效运行的关键手段。

同时,《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与受水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签订供水协议,供水协议包括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质、交水断面、交水方式、水价、水费缴纳时间和方式等内容。这样,一方面,政府可以统筹区域内外调水和地表水、地下水,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地方水资源利用自主权,提高受水区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保证率,促进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区域内水资源属性、分配方案,合理分摊供水成本,减少供水环节所带来的管理成本。

三是划定保护范围,强化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鄂北工程的确权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是依法管理工程、高效保障工程运行的前提。《办法》规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划定;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建立健全安全保护责任制,加强安全保护设施的建设、维护。这些举措,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鄂北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规范鄂北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也有利于促进鄂北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助推区域生态文明发展。

主持人:对于老百姓来说,更关心的是水质,那么,《办法》是如何保障饮水安全?

李庆国:安全饮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关系到国计民生。一直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饮用水质安全问题,在饮用水保护工作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水质安全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艰巨任务,因此《办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全面压实水质保障职责。《办法》明确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水质保障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受水区政府水质保障责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对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交水断面、工程取水口、水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供用水水量、水质信息,立足水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保障,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其次,划定水源保护区。对工程取水口、水库、总干渠需要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划定,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工程饮用水安全;当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输水控制断面水质低于规定标准时,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工程沿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最后,建立水质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工程输水控制断面水质低于规定标准时,鄂北工程管理单位就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工程沿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对建设穿越、跨越、邻接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输水河道的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雨污水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其建设、管理单位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工程建设或者交通事故、管道泄漏等带来的安全风险,规范交叉工程建设,排除水质安全隐患。

主持人:如遇违反《办法》规定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请分别举例说明。

李庆国:好的,主持人。

其实,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对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相关违法情形已有明确规定,为避免重复、严格执行上位法规定,《办法》在法律责任方面与《水污染防治法》《水法》作了衔接处理,并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危害工程水质安全行为、影响工程和供水安全,侵占、损毁、危害工程设施四个层面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比如说,对于危害鄂北工程水质安全的行为,根据《办法》二十八条规定:实施危害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质安全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生这种违法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再比如说,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根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侵占、损毁、危害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设施,或者在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

如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水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谢谢李局长的解读。其实,这次访谈也得到了许多热心网友的关心。有网友在我们微信平台留言,下面,我们选取了两位网友的问题,请您回答一下。

有一位网友问到:鄂北工程和南水北调用的都是丹江水,这么好的水,水价会不会很高?我们老百姓用得起吗?

李庆国: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鄂北工程的关注。

鄂北工程兼具生产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功能,不仅是鄂北人民安全饮水的主要供水来源,也是改善鄂北地区灌溉条件和生态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它对鄂北地区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过程中,《办法》始终坚持立法为民理念,注重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对群众最关注的供水价格、供水方式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供水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具体价格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实行两部制水价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也是根据鄂北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水价构成形式。其中,基本水价是用来维持水利工程单位最基本的正常运转;计量水价是按实际供水量计价形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多用水多交钱、少用水少交钱”。

两部制水价不仅有利于平衡丰枯年度(或丰枯季节)水量调配和供水成本,减少水量年际影响,最终达到降低用水户负担的目的,还有利于规范用水秩序、加强计划用水、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从而保障受水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用不用得起水”,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解答:

第一,《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鄂北工程供水管理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重点保障工业、农业用水。这直接决定了水价制定的原则和基础,就是老百姓能接受。

第二,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多次组织专家到受水区开展了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和工业用水现状调研,实际了解受水区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为下一步科学制定水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我们已组织国内农业水价改革权威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了农业供水补偿研究,,在认真进行成本测算和考虑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农业水价补贴机制,助推农业水价改革,减轻农民用水负担。

总之,水价的制定将会综合考虑工程运行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既要保障工程高效运转、持久发挥效益,又要努力确保鄂北工程受益区人民群众“用得上水,用得起水”,让鄂北工程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

主持人:下面,我们来看下一个网友的提问。网友XXX问道:“局长好,我的家乡在孝昌,鄂北工程引来的是优质丹江水,我想问下,我的家乡未来能不能也吃上丹江水?”请您解答一下。

李庆国:好的。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

孝昌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属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据我了解,该地区的观音湖水库和金盆水库是县城及周边乡镇15余万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但随着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就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地的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越来越强烈。为了积极推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孝昌县的饮水安全标准,省委、省政府已经做出安排部署,省水利部门统负责筹规划,已经在鄂北二期工程中设计向金盆水库补水,以满足孝昌城乡生活和工业生产需要。

请这位网友放心,我们将加快推进二期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尽早获得批复,全力推进工程建设任务,让孝昌人民早日喝上丹江水。

主持人:谢谢,非常感谢李局长今天做客《在线访谈》,为我们解读《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让我们对鄂北工程以及《办法》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各位网友,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保护鄂北工程,珍爱水资源,让我们携手努力。

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访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李局长的到来,也谢谢大家的观看。

李庆国:谢谢,主持人。也感谢各位网友对鄂北工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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