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20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涉及六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年度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监督管理和附则,通过细分章节,使《办法》规定更加清晰明了,对移民扶持项目的规划、项目库、计划、前期工作、实施等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系统化规定,确保各环节均有章可循。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国家政策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审批制度改革,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出台相应政策对移民扶持项目管理权限进行调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责任,规范移民扶持项目管理工作。

二是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全省机构改革后,为适应省水利厅项目资金规范管理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移民管理机构在项目管理中的权限,有必要对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

三是适应规范管理的需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2006年实施来,随着资金和项目量的逐步增加,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逐渐暴露出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及时应对新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对全省依法、依程序开展后期扶持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范围

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及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扶持的项目。

三、在规划和项目库建设方面的要求

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每五年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水利厅备案项目库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编制入库项目原则上由移民村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查,市(州)移民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省水利厅备案。项目库每年可动态调整一次,未纳入项目库的后扶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四、在年度项目计划管理方面的要求

县级移民管理部门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按照不高于上年度下达资金计划额度20%,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省级备案。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的后扶项目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移民资金投资1000万元以上单个后扶项目,立项前需报省水利厅对其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查。

后扶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一年内尚未工建设的,由审批单位撤销项目计划后扶项目计划资金自预算下达日起两年内未拨付使用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收回资金。

五、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要求

后扶项目实施按照项目所属行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后扶项目建设应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方案中明确管护责任、管护机制、管护资金来源,确保项目建成后管得好、长收益。后扶项目完工后,县级移民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结余的资金,由县级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继续用于后扶项目建设。

六、在生产经营项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的规定

形成固定资产并有长期经营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应明晰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项目涉及单个移民村的,资产和收益归村集体所有;项目为村移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将扶持的资金折股量化,明确村集体股权,按股权比例收益分配给村集体,由村委会负责管理项目涉及多个移民村的跨村产业发展项目,应按所涉移民村移民人口数量折算量化股权,按股权比例分配收益。生产经营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受益对象以移民为主,同时兼顾连带影响人口,其收益应当用于与移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支出。村委会应制订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受益对象和使用范围。收益分配方案应征求移民或移民代表的意见,并报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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