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移民局关于整合移民资金实施农村移民精准扶贫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2-02
省移民局关于整合移民资金实施农村移民精准扶贫的通知

省移民局关于整合移民资金实施农村移民精准扶贫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移民局(办):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现就整合移民资金实施农村移民精准扶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移民资金整合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我省水库移民民生得到显著改善,脱贫致富步伐加快,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原因,全省仍有近20万贫困移民存在生存环境差、收入水平低、同步小康难的突出问题,扶贫攻坚任务还十分艰巨。整合移民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定的具体要求,有利于克服当前移民资金使用分散、合力不强、促进移民脱贫致富效益不高的问题,有利于集中资金、攻坚克难,确保全省贫困移民按期实现脱贫目标。各级移民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整合移民资金、帮助贫困移民脱贫解困的重大意义,将推进整合移民资金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确保资金整合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

二、明确整合地域和资金范围

移民资金整合地域范围包括全省37个贫困县(市、区,包括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及享受片区政策县)。其他有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县级可统筹使用的移民资金范围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移民搬迁安置包干结余资金、处理移民遗留问题资金等。

三、创新县级统筹使用机制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下放省级审批权限,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省不再具体审批项目,建立县审批、省、市(州)备案的项目管理制度,赋予县级自主安排项目和统筹使用安排资金的自主权。

(一)省级通过移民基数切块下达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县级政府可根据精准扶贫规划和年度统筹资金使用方案自主安排使用,并引导其他资金参与统筹。

(二)按照“同一水库、同一受益对象、不同类型资金可打通使用”的办法,移民管理部门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可将支持移民扶持方向相同的资金统筹使用。

四、实行县级统筹“负面清单”管理

移民资金属于有特定投放对象、特定地域范围和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移民资金整合必须坚持移民群众受益的原则。县级统筹使用的移民资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移民精准扶贫,重点投向有建档立卡的库区安置区移民贫困村和贫困户,必须严格按照县级政府文件印发的精准扶贫规划和年度统筹资金使用方案使用,防止将县级统筹使用的移民资金用于非移民安置村的扶持;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基本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发放津补贴;不得将统筹资金用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不得将统筹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不得将发放给移民个人的补助资金用于县级统筹。

五、强化整合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各级移民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确保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充分发挥精准扶贫效应。省移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采取政策稽察、内部审计、监测评估、专项督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各地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监管,并把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移民资金分配、年度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因素。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县(市、区)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严肃追责。对整合资金落实好、扶贫效益发挥好的地方将通过通报表扬和资金安排倾斜等方式给予奖励。

                          

 湖北省移民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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