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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5-19 加入收藏
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

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的通知

 

鄂水利办函[2011]6号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0〕4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方案》、《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度廉洁性评估是指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对省水利厅起草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排查、分析和解决制度中可能导致腐败发生的漏洞和缺陷,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消除因制度不健全而引起的腐败条件,提高预防腐败能力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  制度廉洁性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注重实效。

第四条  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包括:

(一)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省水利厅起草或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水法规、规章以及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省水利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拟由省水利厅起草的地方性水法规、规章以及以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省水利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受理和组织评估工作。

第六条  建立由厅纪检组、监察室、政法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参与的评估工作机制。厅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厅纪检组、监察室、政法处、起草或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或有关专家成立的评估小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专家评估费用由起草或牵头起草的处室(单位)列入预算。 

第四章 评估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  制度廉洁性评估内容:

(一)是否落实了中央反腐倡廉部署,是否存在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和环节;

(二)是否有违反法律授权范围扩张行政权力事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情况;

(三)是否存在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减免自身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

(四)行使行政权力的条件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故意或因表述不清而增加自由选择的机会;

(五)行政裁量事项是否必要,裁量幅度是否合理,裁量权的行使是否规范控制;

(六)是否对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严格详细规定,是否默许、纵容、保护强势利益集团对弱势群体的侵害;

(七)是否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违法规定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

(八)设定的程序是否规范、科学、简便、高效、便民,是否存在因职权不清造成推诿拖延和吃拿卡要等情况;

(九)是否对权力行使设置相应的、严密的监督制约措施;

(十)是否有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八条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对本处室(单位)起草或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连同规范性文件一并报送厅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第九条  评估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研究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对照评估内容,认真分析规范性文件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交起草或牵头起草的文件处室(单位)研究修改。对牵涉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制度,评估小组可组织专家论证、听取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评估。

第十条  起草文件处室、单位收到评估报告后,需要修改的应及时进行修改,涉及多个起草处室、单位的,由牵头处室负责组织修改,并将规范性文件修改稿连同评估报告一并报送厅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需要修改的,直接与评估报告一并报厅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对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厅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清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经厅党组研究后,报省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属我厅管理权限的,根据评估报告进行修改,重新发布或发布补充性规定。没有权限修改或改正的,以省水利厅名义向发文机构提出修改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纪委派驻湖北省水利厅纪检组、湖北省监察厅派驻湖北省水利厅监察室负责解释。

 

关于成立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及评估小组的通知

鄂水利函〔2011〕290号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以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目标,围绕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工作,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负责全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评估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法  

副组长:金正鉴  汤和明

成  员:陈建华  刘  纲  徐自发  熊春茂  邵远亮

        唐  俊  陈冬桥  袁俊光  李庆国  程国银

        潘  颖  谌详成  程时泉  朱怀银  张汉生

        王献民  戴柱新  张从银  张  勇  冯贤华

        郑光雄  梁开学  刘家君  胡学家  裴海燕

        帅移海  蔡民波  鄢铁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朱怀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估小组

组  长:汤和明

副组长:朱怀银  徐自发

成  员:陈建华  刘  纲  熊春茂  邵远亮  唐  俊

        陈冬桥  袁俊光  李庆国  程国银  潘  颖

        谌详成  程时泉

联系电话:027-87221755

传    真:027-87221755

举报电话:027-87221755

电子邮箱:jcsj@hubeiwater.gov.cn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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