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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3 加入收藏
《湖北省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主要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升粮食产能、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多年,分别由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实施。机构改革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为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有效地抓好农田建设,确保机构改革后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准确掌握相关要求,构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的农田建设管理新机制,2020年6月22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鉴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发展很迅速,先进技术和高科技不断运用,《实施细则》以试行方式发布,待完善后再行修订。

 二、政策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总则、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附则,共7章40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实施细则》的立法依据、约束范围、概念、项目类型、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等内容。 

 第二章 “规划编制”,明确规划原则、规划重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划事权、规划内容、项目库等内容。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库要求、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公示、批复、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备案、调整、变更和年度农田建设任务下达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 “组织实施”,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依据、建设期限、实施主体、监督主体;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专业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示、监督规定;项目调度管理、统计调查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 “竣工验收”,明确申请竣工验收必备条件、验收考核评分规则、县级初验、市州验收、省级抽查规范;验收不合格规定及处罚;项目竣工验收后公示牌标志设立、资产移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明确社会监督、内控制度、监督评价、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处理、配合审计督查、填报项目信息、上图入库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明确资金管理规定、细则解释部门、细则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政策的贯彻与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适应农田建设项目规范化、精准化、电子化管理的需要,《实施细则》强调了平台管理、在线监管、过程监管的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须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农田建设项目的计划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建设进度,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公开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为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我们将通过宣传、培训、绩效考评等多种方式加强引导、检查和考核。一是广泛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通过厅门户网站、《湖北电视台》、《湖北农村新报》、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对《实施细则》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二是全力做好《实施细则》的培训工作。根据工作安排,举办全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培训班,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从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就《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和实际操作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确保《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三是根据项目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展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把《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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