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4-29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5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坚持尊重主体地位、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完善非遗传承体系,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2025年,全省非遗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公布7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7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举办非遗传承人群研培班40期,支持所有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传承培训;争取再设立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增设3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传播体系更加广泛,非遗的可见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形成2至3个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非遗传播品牌;非遗保护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指导出台若干地方性法规,制订省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非遗档案管理办法,完成60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300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对市县非遗保护工作队伍轮训一遍。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非遗保护制度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建立和完善各级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非遗档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恩施州、宜昌市长阳县修订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鼓励各市(州)颁布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重视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维护非遗传承人群权益。

(二)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和管理。加强项目规划编制,所有省级以上项目都要编制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路径和责任。制定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加大对亟需保护项目的扶持力度,总结推广非遗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动态调查保护责任单位。根据非遗特点和存续状况,对传统工艺类、表演艺术类、传统节庆类等实施分类保护。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且技艺性强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习义务情况考评机制,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对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实施动态管理。

(三)加强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好国家支持文化、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支持非遗馆建设的机遇,加强非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遗展示中心和传习所建设。

(四)实施非遗记录工程。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标准和要求,统计汇总各保护单位与专业单位记录成果及社会记录成果,建立记录成果目录。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困难的项目,优先记录,以利用学习借鉴和研究,或在适当条件下实现复兴。发挥高校非遗研究中心、文化志愿者等社会各界的作用,广泛深入开展非遗调查,并及时做好数字化保护工作。认真好高龄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工作,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传承人掌握的非遗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

(五)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大力推进国家级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认真落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主体责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注重整体保护非遗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尊重当地居民保护传承非遗的主体地位,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防止高比例迁出居民、切断文化传承脉络的现象发生,切实促进文化生态有效保护和改善,真正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

(六)深入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大力实施传统工艺振兴,重点支持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推动荆州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培养传统工艺队伍,发展特色产品。加强传统工艺人才培养,鼓励开展传统工艺科学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鼓励跨界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高校、设计公司的作用,搭建高校、设计公司、企业和市场的对接平台,支持改进工艺、完善功能、拓展用途、提高品质,力争将漆艺、汉绣、剪纸等重点项目打造成“民族特色、国家品牌”。落实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等要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加强与旅游的融合,推动非遗旅游产品研发和进景区,进一步拓展市场和扩大传播范围。

(七)进一步推动非遗与现代教育深度融合。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依托相关高校举办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班,组织非遗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到高校学习专业知识、研究技艺,扩大传承队伍,提高传承能力和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高校与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及传承人合作,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密切高校与社区的联系,促进相关学科与专业建设,增强高校的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鼓励非遗活动进校园,积极开展非遗教学实践、展示展演和体验活动,提高青少年对非遗及其保护意义的认识。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推动非遗学历教育,鼓励高校开设非遗相关专业或课程,在基础教育教材中增加非遗内容的比重,支持各地中小学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课程。鼓励学校邀请非遗传承人授课。

(八)加强非遗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非遗研究中心和老文化工作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扎实的田野调查,加强非遗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科学认识和把握非遗的特性及传承演变规律,科学提炼保护理论,充实完善非遗各门类知识体系,指导非遗保护实践。推动分类保护规范研究。

(九)加强非遗助力扶贫工作。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非遗保护传承。结合我省脱贫攻坚实际,充分发挥非遗优势,加大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传统工艺培训力度,加强与企业合作,推动贫困地区传统手工产业发展,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十)加强非遗传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和教育,丰富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深化与主要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鼓励设立专题网站和栏目,创新传播渠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平台优势,丰富传播手段。提高端午文化节、炎帝寻根节、湘赣鄂皖四省非遗联展等活动的举办水平。鼓励非遗馆、非遗传习中心和文化馆 (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开展非遗展览展示活动。开展非遗优秀记录作品、传播作品的展示展映活动。加强非遗国际传播,举办非遗交流活动,充分运用非遗资源,讲好湖北非遗故事。积极搭建平台,支持非遗相关产品走向海外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非遗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把非遗传承发展工程摆在文化和旅游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县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非遗保护的良好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人才保障。加强非遗保护岗位培训,提高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对在非遗保护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把非遗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的保护传承。加强非遗保护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对代表性项目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并向上级部门报送考核报告。

(四)建立评估制度。建立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评估制度,重点围绕保护非遗实践活动、保持基本实践方式、尊重基本文化内涵、弘扬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尊重相关社区群体和传承人的保护传承及再创造权利、保持乃至扩大传承人群等方面,对代表性项目的存续状况开展评估。项目保护单位要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行动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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