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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和首批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新闻发布会
栏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6 加入收藏
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和首批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12-24

       嘉宾:湖北省医保局副局长高忻;湖北省卫健委副主任柳东如;湖北省药监局一级调研员尹先国。

       内容: 12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和湖北省首批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相关情况。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张修富:

    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省委、省政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医疗保障的利民惠民举措。

    为帮助大家及时了解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和我省首批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情况。

    今天我们邀请到:

    省医保局副局长高忻先生;

    省卫健委副主任柳东如先生;

    省药监局一级调研员尹先国先生。

    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首先,请省医保局副局长高忻介绍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和我省首批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总体情况。

    省医保局副局长高忻: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关注与支持。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特别是今年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出了一系列惠民利民改革举措,尤其是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持续推进,努力让有需求的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改革全面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2018 年 11 月,经中央深改委审定,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总体思路,启动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两年来,医保部门牵头开展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从试点发展到全国扩围和常态化运行、从药品发展到医用耗材,改革呈现全面推进态势。

    (一)增进了民生福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最直接的效应就是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国家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三批集采共112个品种,平均降幅54%,最高降幅达96%。中选药品主要是高血压、精神病、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用药,通过带量采购显著降低药品价格,患者负担明显减轻,原来吃不起的药现在吃得起了,有效解决了治疗可及性问题,这是老百姓最直接的获益。与此同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标准,解决了简单的价格竞争导致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提升了群众用药的质量水平。

    (二)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在以往分散采购模式下,一些医药企业存在不注重产品创新、质量和成本控制,而是过度依赖销售渠道的现象。集中带量采购后,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重要基础,让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药品同台竞争,使得药品质量和疗效由行业内关注变为全社会关注。促使企业间竞争转为公开透明的产品质量和成本竞争,从根本上改善了医药行业生态环境,有利于医药产业从营销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三)推进了“三医联动”。除了显著降低虚高价格,减轻群众负担,改革效应还集中体现在推动解决医疗服务体系领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一方面,实现了政策协同,包括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政策与薪酬分配制度协同,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用药的绩效考核协同,发挥叠加效应。另一方面,实现部门联通。由医保、医疗、医药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在药品供应保障、流通配送和监测监管等方面各司其职又整体联动,形成多部门协同、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局面。

    二、群众有获得感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按照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总体要求,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在全省落地落实,让改革成果“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一)病种覆盖更加广泛。2019年底在我省落地执行的第一批(试点扩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覆盖高血压、高血脂、乙肝、肿瘤、精神疾病等治疗领域。今年落地执行的第二批、第三批集中采购,又增加了糖尿病、肺动脉高压、呼吸道疾病、全身感染性疾病、泌尿疾病等治疗领域,包括阿卡波糖、富马酸比索洛尔等“两病”用药,替吉奥胶囊、醋酸阿比特龙片等重量级抗癌药,他达拉非、西地那非、盐酸达泊西汀等泌尿生殖系统常用药。明年第一季度即将落地执行的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还将新增消化道疾病、麻醉、免疫风湿等治疗领域。病种覆盖越来越广,更多患者从中受益。

    (二)购药渠道更加便利。2019年底落地执行的第一批(试点扩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全省约有1632 家医疗卫生机构和少数连锁药店参与。今年落地执行的第二批、第三批集中采购,全省参与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达到2100家,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多达280 家。在医保配套政策的引导下,更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连锁药店积极、广泛的参与集中采购,大幅提高了患者购药的便捷性。

    (三)药费负担持续减轻。据统计,国家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与我省省级平台原挂网价相比,第一批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61.26%,按我省约定采购量计算,可节约全省患者药品费用7.03亿元;第二批32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65.50%,可节约全省患者药品费用2.5亿元;第三批5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75.68%,可节约全省患者药品费用3.8亿元。

    我省广大群众切实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很强。比如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我省中选的是进口原研药,原来的价格是每片4.18元,中选价格为每片1.09元,用药费用降低了74.2%。

    治疗糖尿病常用药阿卡波糖胶囊,中选价格为每粒0.32元,降幅77.67%,若按平均70%的比例报销,每一粒药品的个人支付不到1角钱。

    治疗神经性疾病的常用药甲钴胺片,我省中选为原研药,中选价格为每盒3.19元,降幅88.7%,若按平均70%的比例报销,患者每日仅需花费1角5分钱。

    群众能够从药价中明显感受到,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这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有序推进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确定的改革总体原则,我省以探索建立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机制为切入点,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稳妥有序开展省级带量采购,进一步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一)试点探索药品集中采购。一是在武汉市试点开展头孢类抗生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39个中选品种与全国最低价相比,平均降幅31.8%,最高降幅93%,预计降价金额8.45亿元。其中18个原研进口药品平均降幅20.15%,最高降幅43.45%。让患者以较少的花费用上优质的药品。二是委托武汉市开展重点监控药品进行集中议价降价采购,15个中选品种与全国最低价相比,平均降幅39.56%,最高降幅62.91%。议价结果在全省执行,改革成果惠及全省群众。

    (二)总结试点经验,推进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思路,全省统筹有序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出台了“一个方案、一个通知、一个目录、一个细则”。一是明确分批次逐步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二是明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分类、采购品种遴选、采购竞价分组、采购质量评分等4个配套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三是明确抗生素类药品作为首批带量采购的品种,突出重点。四是明确通过竞价和议价对首批药品进行集中带量采购,届时我省抗生素类药品采购价格将大幅降低。

    (三)稳步实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一是今年4月底,我省率先在全国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盒集中采购工作,通过竞价方式,大幅降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中选价格,核酸和抗体试剂盒价格分别下降81%和72%,全省节约检测费用24亿。全国20个省份学习我省做法开展试剂集采。二是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实现了编码统一、采购目录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解决了多年来全省医用耗材交易平台分散、交易行为缺乏规范的问题。三是开展了我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集采结果与全国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的冠脉扩张球囊下降96%,一次性精密输液器下降83%,医用胶片下降77%,3类平均降幅85%,预计节约医疗费用6.5亿。集采结果已于10月底在全省落地执行。社会反响较好,整个工作做出了湖北特点,受到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全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继续落实“四个确保”的要求,有序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各项工作。加强监测、监管和督促指导,确保国家和省组织药品耗材集采政策全面落地。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准入挂网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让老百姓花更少的钱,买到更好的“放心药”,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做出医保人更大的贡献!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张修富:

    下面,请媒体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名称。

    湖北日报记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影响很大,社会关注度也很高。目前国家集中采购试点扩围第一个采购周期已到期,请问我省医疗机构受疫情影响,是否已经完成约定采购量?医保部门采取了哪些配套措施予以保障到期落地?

    省医保局副局长高忻:

    谢谢您的提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大改革,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也必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加深入。国采试点扩围是于2019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第一个采购周期,目前采购周期已满一年。我省医疗机构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努力开展各类救治工作,目前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已超过试点扩围约定采购量,总体进度明显好于预期。

    在试点扩围执行期间,医保部门依职能实施相关改革举措,保障试点扩围工作落地见效。主要措施:

    一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省内各统筹地区按照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和约定采购量,在医保基金中明确专项采购预算。在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后的10日内按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专款专用。第二期在采购周期执行半年或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的60%后拨付,两期预付款总计不低于采购预算的90%。医保基金预付政策保障了医院及时回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二是落实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政策。对集采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中选价格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对部分药品价格与中选价格差异较大的,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在2-3年内调整到位,引导医院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

    三是落实医保协议管理。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采取补充协议或专项协议的形式,明确违约责任。对未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不及时付款等行为进行惩戒,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

    四是落实采购管理和监测监控工作。监督执行药品网上采购,通过三方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确保完成采购期内的采购任务。对省级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通过联动全国最低价,鼓励企业主动降价、实行梯度降价等方式,逐步实现非中选药品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趋同。同时加强对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确保医疗机构如期完成约定采购量。

    长江云记者: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请问我省在中选品种临床配备使用方面有什么安排?

    省卫健委副主任柳东如:

    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大部署,省卫健委在中选品种的临床配备使用方面,主要采取六个方面措施:

    一是落实责任。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是集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集采的各项工作。

    二是明确政策。明确规定采购中选品种在2020年12月31日前视同为“一品两规”,同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核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三是规范使用。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加强药师在处方调剂审核中的作用,促进优先选用中选药品。注重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四是保障用量。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切实履行合同,完成协议期内的合同用量和约定采购比例要求。为保障用量,要求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同时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要求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监测。加强中选药品供应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医疗机构出现中选品种短缺的,做好分类分级和处置应对,无法处置的,及时通过国家短缺药品直报系统上报。同时组织推进药品使用监测,重点对医疗机构用药类别结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使用、仿制药和原研药使用、采购价格变动、药品支付报销等情况开展监测,为我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六是广泛宣传。广泛开展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梳理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谢谢!

    湖北广电陇上频道记者:药品监管部门有哪些具体措施来保证中标药品的质量,就是如何能够做到降价不降质,让患者用得放心?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监管?

    省药监局一级调研员尹先国: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省药监局负责省内生产企业中选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所有中选药品在我省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建立严格的中选药品质量监管机制。

    目前,国家组织了三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中涉及我省的有9家药品生产企业、12个品种、17个品规。为加强对中选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今年3月,省药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检查。对省内已中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7个品规药品实施“两个全覆盖”,即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全覆盖抽样检验。对中选企业实施“一企一档”管理,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落实药品GMP、数据真实可靠、原辅料质量控制、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经核准的生产工艺生产等情况。督促有关配送单位和医疗机构持续合规,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安全。

    从专项检查结果看,我省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均建立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厂房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与其药品生产相匹配,物料产品管理完善。原辅料均从注册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处购买;原辅料进厂均进行全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批准放行用于生产。中选产品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开展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均如实记录、可追溯,数据真实可靠。中间产品、成品均按照已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中选企业已初步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多渠道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目前,中选药品无抽检不合格情况。未发生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中选药品信息从生产到使用环节全过程电子化可追溯。可以说,中选药品的质量是安全可靠的,降价没有降质量。

    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一是加大法规宣传。结合宣传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提高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大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常态。鼓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加强与卫健委、医保等部门协作,提升医疗机构储存养护管理的水平,保障国家中选药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张修富:

    谢谢各位发布人!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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