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1-14
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宜都市、竹山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关于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5日


关于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增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现就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县域综合医改)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思路。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持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联动,同步推进人事、薪酬、医保等激励机制改革,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构建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2019年,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县(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22年,县域综合医改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以健康为中心,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完善治理体系

(三)明晰政府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履行办医主体责任,建立办医责任清单,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县级医改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综合医改。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省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并将相关权限下放给试点县(市)。

(四)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继续按照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改革要求,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资金,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医共体成员单位符合条件的长期债务。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对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五)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试点县级政府制定综合医改评价标准,建立指标体系,开展年度改革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突出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健康管理、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偿付、绩效工资总量及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和奖惩等挂钩。

(六)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县域综合医改的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确保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优化资源配置

(七)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和执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形成县域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机构网格化、服务一体化格局。

(八)加强医共体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6号)要求,加强医共体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建立运行管理责任清单,实现资源统一调配、业务统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运维,推动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

(九)促进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建立县域内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实现医疗资源高效利用。试点地区在保持机构名称、性质、编制、法人资格、职责任务、政府投入不变的前提下,探索推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共体同步建设、共同发展,实现工作衔接联动、服务连续整合、人员柔性流动、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适应健康老龄化和医养结合需要,推进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资源利用、分级诊疗、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四、构建协同服务模式

(十)坚持医防结合。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共体紧密协作,可组建县域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促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高危因素干预、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有机融合。医共体设立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公共卫生工作,强化疾病预防职能。

(十一)强化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做优做强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在县域内可结合实际,整合中医资源,组建中医诊疗中心,或在医共体内推动大中医专科建设。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选择优势病种,推动中西医临床诊疗协作。

(十二)推进医养结合。鼓励支持在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院养老院合办医养结合项目、与居家老年人签订养老医疗服务等多种模式的医养融合服务。

(十三)加强“上下”结合。鼓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医共体,采取派驻托管、人才共享、技术支持、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下沉优质资源,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在县级医疗资源配置不足或服务能力较弱的地区,可由城市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

(十四)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团队与医共体协作、医防康养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突出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推行智能化在线签约、预约就诊、健康咨询、疾病随访、报告查询、延伸处方等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连续性服务。

(十五)完善协作制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医共体成员单位功能定位、诊疗范围,制定并严格落实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医共体与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县域向外转诊的管理办法,并与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衔接,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共体对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对下转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跟踪和指导。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同医共体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顺畅的合作机制。

五、提高服务能力

(十六)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发展,重点提升薄弱专科能力和重大疾病诊疗能力。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医共体制定医师定点派驻制度,采取巡回医疗、驻村服务等方式增强村级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优势,推动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提档升级。加强县域药学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医共体总药师制度,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统一医共体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以专科共建等多种形式推进服务同质化。

(十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并动态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实施健康湖北行动。做好基层妇女儿童保健、免疫规划等工作,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健康管理。落实重大公共卫生任务。

(十八)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促进互联互通,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信息共享。推进区域内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等协同应用与服务,加强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分时段预约、在线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推送、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线上复诊等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服务,开展慢性病、母子健康和家庭医生签约等在线服务。提高“互联网+”行业监管水平,加强药品、耗材采购供应信息合规共享,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

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十九)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制定县域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努力建设高水平医学人才队伍。制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简化程序,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在医共体内部,探索人员统筹使用的具体办法,推动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对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倾斜政策,继续推行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项评审。

(二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按照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的相关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医共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健全考核体系,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二十一)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费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完善大病保险政策,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并适当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发挥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托底保障作用。深化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共体“总额预算、结余留用”政策,鼓励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进补充医疗保险。打击欺诈骗保,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二十二)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建立政府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提升综合监管能力。运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对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实施全流程精细化监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七、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省级选择仙桃市、宜都市、竹山县启动试点工作,鼓励各市州自主开展试点,到2022年全面推开。试点县(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直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改革合力。

(二十四)完善政策保障。创新人事、编制、职称、薪酬等制度,推动建立符合县域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管理体制。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协同改革,不断完善县域医药卫生运行机制。强化投入保障,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设备、人才引进与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县域综合医改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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