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2-02
《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印发《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于2017年1月开始实施。依法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利于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相应业务领域的指导,有利于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有利于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日常活动的规范和引导。为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境内设立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的代表机构,引导其规范开展涉及我委主管的有关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特出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以省卫生健康委为业务主管单位、拟在湖北省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和拟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省内中方合作单位。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14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卫生健康领域活动的范围、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湖北省内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活动的要求以及中方合作单位开展活动的备案要求;明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向我委申请担任该组织设立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条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清单以及我委同意设立代表机构或开展临时活动的登记要求;明确了我委监督管理职责、年度审核要求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有关事项变化后的登记要求、办法施行时间及解释责任等有关内容。

四、根据《管理办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如何向我委提出担任其设立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

一是依照《管理办法》,凡是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在我省内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我委主管的有关卫生健康领域活动(包括疾病防控、公共卫生、妇幼健康、健康老龄化、疾病救助与能力提升、医院管理、医疗科技教育、中医药等),均可向我委提出担任该组织设立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

二是根据《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申请条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后,向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临时活动备案和设立代表机构申请。我委审核同意设立代表机构或开展临时活动的,将出具同意意见。境外非政府组织持同意意见及相关材料,前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或备案。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获准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将登记证书复印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以登记的名称,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内开展活动。省卫生健康委将指导、监督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依法开展卫生健康活动,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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