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14
关于《湖北省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助力全省互联网医院发展,推进药学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保障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安全、高效、可监管,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法规规章,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先后征求省内互联网医院药学专家,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及省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等部门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形成了《《湖北省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二章六十二条,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与管理、处方审核、处方调配、处方流转、处方点评、药学门诊、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科普、监督管理及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背景,规定了适用范围、服务范围、监管手段及监管主体。

(二)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规定了互联网医院内部药学服务监督管理主体、管理制度要求、人员资质要求、信息化建设安全及监管要求、不应服务的对象及情形、药品目录制定要求及明确不得纳入药品目录的种类。

(三)第三章“处方审核”规定了互联网医院开展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要求,明确处方审核对象、审核流程、追溯要求、质控体系及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可成立区域处方医嘱审核中心,统一进行审核工作。

(四)第四章“处方调配”规定了互联网医院处方调配途径、调配人员资质及电子处方追溯保存要求,明确第三方药品配送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核、监管重点。

(五)第五章“处方流转”规定了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建设、监管要求及处方流传流程。明确平台零售药店遴选主体、药品供应及药品供应目录与实体医疗机构一致要求。鼓励有条件情况下建立区域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对区域内处方流转统一管理。

(六)第六章“处方点评”规定了互联网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实施主体,工作机构、咨询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明确处方点评工作内容、数据管理要求、质控要求及点评结果的处置反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情况下成立区域性处方医嘱点评中心。

(七)第七章“药学门诊”规定了互联网医院药学门诊类别、制度建设及人员资质要求,明确了服务范围及重点服务对象。要求互联网医院为每位患者建立信息化药物治疗管理档案,随诊更新并保护患者隐私。互联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定期对药学门诊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八)第八章“用药咨询”规定了互联网医院开展用药咨询的人员资质要求,明确了用药咨询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要求互联网医院药学部门制定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建立收集记录机制及质量评价指标。

(九)第九章“用药教育”规定了互联网医院开展用药教育的人员资质要求,明确了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要求互联网医院设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加强信息记录及评估考核。

(十)第十章“药学科普”规定了互联网医院开展药学科普的人员资质要求,明确药学科普内容、形式、审核制度。

(十一)第十一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互联网医院登记机关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及监管内容,强调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

(十二)第十二章“附则”明确了解释主体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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