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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7 加入收藏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135)要求,拟于2020年6月-7月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评估范围。

主要包括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十三五”规划中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内容(如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森林防火等)。

(二)厅机关有关处室评估范围。

一是《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二章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第五节强化公共安全保障”中“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等三个专节相关内容。

二是《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规划财务处)、《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防汛抗旱处)、《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湖北省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湖北省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7-2020年)》(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中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内容。

二、评估重点

一是《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对《规划》预期性指标的实现进度、完成目标趋势进行统计和分析。二是《规划》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围绕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评估《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的推进情况。三是《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全面评估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投入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四是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进行评价。五是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重点对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完成的目标、任务、工程进行全面客观分析,找问题、究原因,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建议纳入“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内容。

三、评估方法

应采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对有定量数值要求的指标,要对照已确定的指标规划值,结合任务或目标完成情况据实评价;对有定性要求的指标,要科学评价相应的工作内容和成果。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于2020年7月1日前将评估报告电子档报送至邮箱297347802@qq.com。(联系人:万胜国,电话:87365911)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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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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