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应急发〔2019〕18号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
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化工(危化品)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要求,狠抓源头治理,强化过程管控,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制度(试行)》《专家驻企检查指导服务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制度(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以下简称“五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务求实效,确保2019年10月30日前全面执行到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五项制度”纳入监管执法重点内容,对逾期未执行或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约谈、通报、公开曝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省厅将对各地“五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约谈通报。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印发至本辖区内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危化品)企业。
附件:
1.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制度(试行)
2.专家驻企检查指导服务制度(试行)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度(试行)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制度(试行)
5.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制度(试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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