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0-29
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的通知》(应急〔2018〕74号,见附件1)精神,强化安全风险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就我省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二)全省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

二、风险研判的程序

(一)企业要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和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强化“一责双卡”培训考核力度。

(二)企业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每天要自下而上开展风险辨识,层层研判、层层记录、层层报告、层层签字。压实安全风险研判程序和责任。

(三)对下级安全风险报告和承诺,企业要逐级组织力量进行评估、研判,确保风险辨识到位、风险分级准确、防控措施有力。

(四)在每日开展的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试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对辨识和研判的风险要及时制定并布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层层落实管控责任。

(五)在层层落实管控责任时,既要层层交任务、交工作、交目标,又要同步交思路、交方法、交安全要求,一级盯一级、层层把控风险。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亲自调度,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出时,应委托一名企业负责人代履行安全风险研判程序工作。

三、安全承诺公告

在完成上述程序和判断主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署安全承诺,并在本企业重点部位、主门岗等显著位置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告。

四、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内容

企业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的通知》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同时结合本企业固有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见附件2)的要求,全面进行评估研判和分级管控。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源头防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安全风险研判制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持之以恒抓落实,确保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和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活动的安全风险可控。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于2018年12月30日前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定期通报履行情况。

(三)对于逾期未建立制度、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开展深度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承诺公告常态化、制度化。省安监局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市(州)安监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

附件:1.《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的通知》(应急〔201874号);

2.《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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