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三年计划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26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三年计划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三年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现将《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三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26日

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三年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辩识和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三年工作计划。

一、重要意义

我省精细化工企业数量众多,随着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生产工艺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新工艺、新装置和新产品大量涌现。由于部分企业对这些新变化可能引发的新风险认识不足,对反应风险形成机理和核心安全参数研究不系统、不透彻,风险辨识不到位,极易造成配套的安全和工程技术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并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于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省精细化工企业通过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准确识别和掌握反应系统存在的各种危害,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和风险等级,系统编制工艺物质、工艺技术、工艺设备等安全信息,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具体目标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初步审查,全省纳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企业共80家,分三年完成,其中2018年完成22家、2019年完成18家、2020年完成40家。纳入2018年实施的企业,必须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评估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自主选择评估单位

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应具备必要的风险识别、反应热安全、安全控制技术的团队和实验能力,从而保证测试、评估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关于公布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单位信息(第一批)的通知》(化安协发〔2018〕23号)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关于公布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单位信息(第二批)的通知》(化安协发〔2018〕60号)公示内容,目前,全国共有12家单位符合条件。由企业从上述单位中自主选定,各级安监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

(二)确保反应评估质量

由企业自主选定的评估机构严格按照《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的要求,对企业反应中涉及的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化学品进行热稳定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根据反应热、绝热温升等参数评估反应的危险等级,根据最大反应速率到达时间等参数评估反应失控的可能性,结合相关反应温度参数进行多因素危险度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从工艺设计、仪表控制、报警与紧急干预(安全仪表系统)、物料释放后的收集与保护,厂区和周边区域的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有关安全风险防控建议。

(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企业要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认真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为确保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取得实效,省应急管理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对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内容包括:企业反应风险评估方案的指导制定;反应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重点审查反应系统存在的各种危险危害,尤其是异常、极端工况下的危险后果的评估是否准确、针对危险评估结果提出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满足要求);企业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及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后的验收等。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规定认真完成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从2021年开始,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二)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积极跟踪评估结论,掌握并研判本地区有关企业的风险情况。对未纳入评估名单的,各地认为有必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企业,由各地自行组织,督促企业开展评估工作。对新建的、且涉及化学反应的精细化工企业,必须在试生产阶段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的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将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监督检查执法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不按要求和时间开展评估工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查处,对未开展安全反应风险评估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精细化工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附件: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企业清单


附件:1: 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企业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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