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的文字解读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27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的文字解读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的文字解读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有关工作要求,大力支持企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奋力夺取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省应急管理厅近日研究制定了《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鄂应急发〔2020〕6号,简称“十项措施”)。现从三个方面对文件精神进行解读:

一、十项措施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当前,以武汉为主战场的全国本土疫情传播基本阻断,全省在抓好科学精准防控的同时,必须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从“按住暂停”向“重启恢复”转变。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经济正常运转,固本培元,包括应急管理部在内的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扩需求、助企业、稳就业等应对之策。安全监管与情服务从来不是对立的。加大统筹力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正常轨道,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应急管理部门不能缺席。为主动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省应急管理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的《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八项措施》,在参考兄弟省份相关举措,加强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应急管理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十项措施》。

二、十项措施主要精神解读

十项措施重点围绕“放管服”,从放宽证件有效期限、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全程网办、简化复工复产程序、主动为企业减负等十个方面为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关于放宽证件有效期限。一是到期证件有效期顺延。对疫情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解除日)到期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原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件,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延期手续的,自动顺延至疫情结束,证件继续有效。二是推迟延期换证时间。自动顺延的证件,需要延期的,既可以在疫情期间申请延期,也可以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疫情解除时间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时间为准。

(二)关于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全程网办。一是实行容缺受理审查。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证延期或变更的,不提交2020年2月至6月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因疫情原因未复审或延期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视同有效,实行容缺受理审查。二是采取告知承诺发证。对实行容缺受理审查通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容缺资料作出不超过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的书面承诺,先行予以发证。三是全面推行“全程网办”。对新改扩建、转产项目需要办理安全设施审查手续的,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审查部门网上受理审查,邮寄送达批复文件。四是优化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疫情防控期间,对需要组织会议审查的事项,一律函审或远程网络视频会审;确需现场核查的,由企业对现场核查事项作出符合性书面承诺,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现场核验。

(三)关于简化复工复产程序。一是把握基本前提。认真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把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作为复工复产的基本前提,尊重和执行属地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推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的复工复产。二是简化相关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防控措施“双到位”的企业,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后,可允许其自行复工复产,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三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安全风险较大、隐患比较突出、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不放心”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采取专家现场评估等方式,对企业是否符合复工复产条件进行科学论证。

(四)关于落实安责险惠企措施。一是鼓励保险企业根据投保企业受损情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者缓交保险费,免费扩展新冠肺炎保障范围。保企业因防疫工作需要停工停产的,可申请保的保险公司适当延长保险期限,具体延长期限以从国务院正式确定为乙类传染病之日起至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结束日止的时间计算顺延。鼓励保险公司对保企业免费扩展包括新冠肺炎在内的传染病保险责任,扩大企业保障范围,保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死亡的,按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赔付。二是简化投保手续,最大限度给予保费优惠。针对疫情期间开工的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四类企业”,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保险公司应最大限度给予保费优惠。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续保企业的保险费缴纳方式进行灵活处理,允许企业分期付费或缓缴保费。保险公司支持在线投保,简化投保手续,原需要现场核验的证照原件实行线上拍照审核。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差异,具体手续可咨询保的保险公司。三是进一步扩大安责险预防费适用范围,优先用于投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投保企业可申请保险公司将2019年提取的事故预防费优先用于投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扩展预防费适用范围的期限至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结束日期止。四是优先组织专家团队和技术人员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保险公司每年至少为投保企业提供1次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和安全评价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结合疫情防控情况,保险公司免费为企业提供防疫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在线培训服务和微课堂服务,并组织专家团队和技术人员优先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五是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和理赔流程,特事特办、快处快赔。疫情期间,如发生理赔事项,保企业可远程线上全流程理赔,保险公司线上查询保单,不需要进行现场事故核查。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差异,具体手续可咨询保公司。六是对严格落实安责险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较好的企业予以适当奖补。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予以适当奖补。

(五)关于实行包容审慎执法。一是对发现一般隐患的企业以批评教育、指导立即整改为主。对执法检查发现危害较小、整改难度较小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做好相关记录,对企业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指导企业立即整改排除,可以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轻微违法首查不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企业积极整改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执法人员给予行政指导,提出行政建议,可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发生事故不搞一刀切停产整顿。对发生事故的地区和相关行业领域,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对事故企业开展调查处理,对本地区本行业其他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不搞一刀切式的对整个地区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停产整顿;事故企业为集团公司或拥有多个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等因素,对只责令发生事故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元停产整顿。

(六)关于加强安全教育线上培训。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省厅在应急管理部的支持下,针对我省企业和从业人员开通了“国家应急管理网络学院”和“湖北省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系统”两个政府公益网络培训平台。截至目前,两个平台培训3.8万人,较好地统筹兼顾了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全力支持企业安全发展,降低企业综合成本,省厅决定,“湖北省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系统”(http://jy.hbsis.gov.cn)将在疫情结束后继续为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安全培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培训的有效时间可计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所规定的相关学时要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培训不在此次学时认定范围,相关培训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湖北省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系统”同时接受企业统一报名或个人报名。为方便管理,推荐由企业统一报名,以获得更多管理权限。省厅将根据企业需求,进一步开发课程,优化系统功能,加强网上培训质量监督考核,以期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在主动为企业减负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专家安全指导服务应急准备服务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惠企措施

三、贯彻落实要求

便民利民,方得民心。好的政策需要好的落实。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全面尽快享受到支持安全发展的各项惠企政策,通过雪中送炭来解它们的燃眉之急,同时要加大统筹力度,切实把好事办好。

(一)处理好广泛推进落实与及时调整完善的关系。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应急管理部八项措施和省厅十项措施,特别是要结合日常检查,及时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济困难企业广泛宣传,对标服务落实,传递应急管理部门倾力支持企业安全发展的明确信号。对十项措施的具体落实要抓好责任分解,明确相关程序和操作办法,确保每项举措尽快落地见效。同时,密切跟踪十项措施执行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企业反应强烈、于法于规有据需要作出调整、增减的措施,各地要及时向省厅有关处室反映,以便适时调整。

(二)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既要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又要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出发点、落脚点,坚持服务发展、依法治理、务实管用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开展监管执法,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推进安全监管与情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让应急管理成为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民生事业、社会事业。当前,要注重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按住暂停”向“重启恢复”转变的大局,坚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主动为企业减负,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常态化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树立应急管理部门担当负责、科学监管、善抓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各地抓住这个窗口期,抓紧推动落实十项措施,尤其要全面落实好简化复工复产程序、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全程网办、落实安责险惠企措施、放宽证件有效期限等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支持措施。同时,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结合总结疫情应对经验教训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专家指导服务、行政审批全程网办、线上监管线上培训、落实安责险惠企措施、包容审慎执法等措施进行深入研究总结,形成今后长期坚持的政策措施,探索借助互联网、市场手段、社会共治,推进安全监管方式转型升级。

(四)处理好落实规定动作与创新本级特色的关系。各地既要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厅支持企业安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也可以根据本级事权和产业结构特点,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转变作风,采取领导联系点、干部驻企帮扶等措施,更加直接地服务企业安全发展,在惠企稳企中展示应急管理部门良好形象。

关联政策: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