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书面征求了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省里相关单位和基层各级审计机关意见和建议;厅相关处室主动联系了审计署对口司局,详细了解了相关业务项目安排。汇总各市县审计局、相关省直部门及厅机关各处室的意见后,参照以前年度的安排,初步提出了2021年的项目计划草案,建议安排19个计划688个项目。
一、主要来源部门
一是法定项目2项。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100个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二是署定项目7项。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市县税收征管审计、全省社保基金审计、县市区乡村振兴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援疆资金及项目审计。
三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交办事项3项。省人大财经委交办7个预算内投资项目审计;省委、省政府交办2项: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审计、抗疫展览保障经费专项审计。
四是省委审计委员会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地方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五是自定项目4项。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市县农村商业银行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审计、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政策执行情况审计。
二、主要来源行业
1.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118个)
2.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1个)
3.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100个)
4.税收征管审计(60个)、
5.全省社保基金审计(18个)
6.乡村振兴审计(20个)
7.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4个)
8.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政策执行情况审计(20个)
9.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15个)
10.援疆资金及项目审计(1个)
11.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7个)
12.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20年度运营损益审计(1个)
1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2个)
15.农村商业银行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15个)
16.抗疫展览保障经费专项审计(1个)
17.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审计(23个)
18.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19.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成果及责任处室
一是专项审计类成果。
1.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分析。责任处室:财政处
2.乡村振兴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责任处室:农业农村处
3.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及对策建议。责任处室:社保处
4.社保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责任处室:社保处
5.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政策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责任处室:行政事业处
6.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对策建议。责任处室:金融处
二是重点建设项目类审计成果。
1.国外贷援款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责任处室:外资处
2.近几年来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责任处室:投资处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类成果。
1.地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责任处室:经责一处
2.部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责任处室:经责二处
3.高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责任处室:经责三处
4.企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责任处室:经责四处
四是自然资源审计类成果。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责任处室:自然资源处
四、拟纳入2021人大报告项目
2020年进入人大报告8项,2021年可进入人大报告12项,共计20项。
五、审计项目组织方式、时间安排
一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方式:“同级审”。省厅统一部署,财政处负责,各级审计机关自行组织实施。审计时间:1月至12月。
二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财政处负责。审计时间:5月至6月。
三是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财政处负责。审计时间:4月至5月。
四是税收征管审计。组织方式:审计署统一组织,省厅财政处配合实施。采取“上审下”方式实施。审计时间:11月至12月。
五是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统一组织,社保处牵头。审计时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
六是乡村振兴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统一组织,农业农村处牵头。实施时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
七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统一组织,行政事业处牵头。实施时间:2月至4月。
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统一组织,社保处牵头。审计时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
九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统一组织,外资处牵头。审计时间:2月至6月。
十是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由派出投资处负责。审计时间:7月至9月。
十一是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20年度运营损益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由经贸处组织实施。实施时间:5月底至6月。
十二是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由派出投资处组织,省人大财经委遴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时间:2月至11月。
十三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由投资处负责实施。审计时间:2月至11月。
十四是市县农商银行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统一组织,金融处牵头。审计时间:4月至9月。
十五是抗疫展览保障经费专项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直接审计,由派出投资处负责实施。实施时间:6月完成。
十六是全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统一组织,经贸处牵头。实施时间:1月至5月。
十七是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组织方式:省厅统一组织,由自然资源处负责。实施时间:2月至5月。
十八是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及审计时间:1.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经责一处牵头,采取“1+N”方式实施。2月至4月完成。2. 省直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由经责二处牵头,采取“1+N”方式,与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同步实施。4月至6月底完成。3. 高校、省属企业、市州公检法机关和纪委监委经济责任审计,分别由经责三、四处负责。7月份开始,11月底完成。
六、安排审计时序原因
结合厅机关现有业务人员实际和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全年安排四个批次审计:第一批开展市县经责审计,采取“1+N”方式实施,开始时间为2月下旬,4月下旬完成;第二批开展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省直部门预算执行、省直部门经济责任、省直部门自然资源资产、外资项目、省本级储备粮管理审计,实施时间为4月下旬开始,5月底结束审计现场;第三批开展农商行、援疆资金、高校、市州公检法机关和市州纪委监委、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时间为7月至10月;第四批开展市县税收征管审计,实施时间为11月至12月。其他项目按各自时间分别组织实施。各审计项目在现场审计结束时,必须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初稿。
七、统筹调度审计力量原则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各项审计准备,切实提高审计效率。各行业审计牵头处要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间,提前谋划审计人员安排,既考虑厅机关各阶段可用力量,也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和可用力量,切实执行审计人力资源调度管理办法,需统筹基层审计力量实施审计的,在与基层做好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综合处提出需求。对统筹力量做好业务培训,促使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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