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一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省、市政府均印发了“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行政执法机构结合部门实际出台“三项制度”实施细则。三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包含《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18条、《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21条、《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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