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国资委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栏目: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02
省政府国资委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省政府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全省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省政府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国资监管工作总体布局中统筹考量,坚持委机关法治建设与省出资企业法治建设同步推进,为推进全省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一是强化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列入党委会“第一议题”,多次召开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并组织委机关和全省国资系统进行2次法治专题学习。二是坚持高位推动,2020年省国资委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国资国企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常年法律顾问选聘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审议。三是坚持统筹推进,结合委机关法治工作重点,印发《省出资企业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坚持委机关法治建设与省出资企业法治建设同步推进、同步考核,为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强化政策引领,支持国资国企抗疫战贫。2020年初,为支持湖北疫后重振,我委主动请示对接,争取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关于积极支持湖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明确了推动中央企业加大在湖北投资力度、发挥中央企业对湖北社会民生保障作用、推进湖北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加快湖北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等21条政策措施,内容丰富、含金量高,为湖北疫后重振提供了坚实支撑。与此同时,为支持引导省属企业在战疫战贫战洪和疫后重振中发挥生力军、主力军作用,我委先后出台《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支持省出资企业积极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措施的通知》、《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政策措施,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彰显国资国企社会担当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落实简政放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完善出台两个清单以《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修改完善《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0版)》,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在产权管理、对外担保、资产评估、股权激励、薪酬分配等方面向省出资企业授权放权19项,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企业的市场主体活力。开展专项清理。2020年,我委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先后开展涉企收费、证明事项、公平竞争审查、涉及《民法典》等各类专项清理工作,建议修改废止了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助力打造我省法治营商环境。三是全面清理我委规范性文件2020年我委组织法律顾问对我委自成立以来印发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继续有效44件、废止失效20件、修改16件,清理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四是组织汇编政策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国资国企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实际,系统梳理了147篇国资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并向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和省出资企业印发1000余本,供学习交流使用。

四、聚焦职能转变,依法全面行权履职。2020年,我委紧扣“国企出资人、国资监管人、党建负责人”职责定位,依法全面行权履职,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了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对未经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公开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2020年,我委共依法制定5件规范性文件,均已按要求向省司法厅报备;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报送省委法规室备案。二是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核事项,一律不提交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委党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出资人权益的议题时,由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和委机关法律顾问同时列席,确保决策依法合规三是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牵头抓总、公职律师复核把关、外聘律师专业审核的内外互补优势,通过审查文件、列席会议、参与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政策措施、经济合同、公司章程、重大项目等的法律评估论证,不断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水平。2020年,我委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对50余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对36项省出资企业股东会议案提出表决意见,会核机关各类合同16份、公文15份,确保我委依法行权履职四是推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落地。认真落实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宪法宣誓等制度把法律知识特别是党纪党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支部学习计划。2020年8月,《民法典》颁发后,我委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罗坤教授为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讲座,反响强烈。与此同时,我委充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在线平台,我委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平均分96.94分。

五、推进依法治企,持续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一是加强规划指导。2020年年初印发《湖北省政府国资委2020年省出资企业法治工作要点》,明确省出资企业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做到法治建设与年度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二是强化法治建设绩效考核。2020年7月-9月,为确保法治建设各项要求在企业落实落地,我委通过开展民主测评、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工作台账,25户党组织关系归口管理的省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开展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企业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加强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我委把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履职评议和业务培训作为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于2020年11月在孝感组织召开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2019年度履职评议现场述职会,14户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现场述职和综合评定,并对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开展为期2天的专项培训,增强总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四是全面推进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组织起草《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先后两轮征求省出资企业意见,结合企业实际,探索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控平台,推进合规体系建设向省出资企业业务部门、各级子企业全覆盖。五是加强国有企业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继续配合省司法厅开展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申报工作。经过我委初审、省司法厅审核,2020全省各级国有企业223名法务工作者申报公司律师,国有企业公司律师队伍进一步充实。

六、创新普法宣传,努力打造国有企业法治文化。一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宪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企改革重要文件作为我委普法工作的核心,列入我委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推动普法宣教工作常态化。二是加强重点人员法治培训。充分利用国务院国资委法治讲堂、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等平台资源,定期组织出资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和法务人员,参加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等多次主题讲座,参训人员达200余人次。三是做好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民法典》颁布后,根据省普法办统一要求,我委先后举办《民法典》专题宣讲报告会和“法治讲堂”,指导全省国资国企先后召开40余场《民法典》宣传培训活动。2020年9月,我委联合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在省交投集团举办“民法典进企业增强规则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大会,为《民法典》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建设法治宣传阵地。指导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在《楚天法治》杂志开辟“法治国企”专栏,每期刊发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动态等,成为我省国有企业法治宣传和工作经验交流的重要阵地。五是创作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照湖北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我委组织全省国资国企系统踊跃参加了法制动漫微电影大赛、“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法治征文大赛等法治文化创作评比活动,并获得全省法治征文大赛优秀组织奖。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以及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各项要求,以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为主线,以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为目标,持续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全力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大局,为法治湖北建设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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