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国资委,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20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和条件
符合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可按要求申报,其中: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须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5年。大型国有企业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具体为: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等同级别人员须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1年;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一级子公司和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一级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
二、申报评审的资格和条件
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初审。所在企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撰写推荐报告,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逐级审核。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证件,经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集中报送。
(三)材料受理。省经济高评办受理公有制企业人员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省政府国资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组织评审。省经济高评办按照规定组建评委会,通过自我陈述、面试答辩、审阅材料等评价方式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报人员引领行业发展、创造效益实绩的情况。
四、申报材料
2020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
(一)网上系统申报
申报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省人社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办理——湖北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请在系统中选择(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申报专业范围请选择“经营管理”。
申报人填报完毕后请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所提供的内容相吻合。
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
以市州为单位集中将纸质材料报送省经济高评办时,请提供经盖章审核后的花名册(含增列就业人数、安全生产、环保、上年纳税额四项)。
个人纸质材料请按以下顺序和数量规范装订、装袋:
第一部分(装订成册)
(1)评审材料目录一式1份。
(2)《诚信承诺书》1份。
(3)申报人身份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和推荐报告1份(附件2)。
(5)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1份。
(7)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设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8)企业纳税、就业、安全生产、环保有关证明材料(纳税与就业数据以2019年为准)。
(9)申报人近三年专业工作述职报告1份。
以上证照原件经市州人社(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省经济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核原件,报送时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他材料请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一式2份,首页须贴申报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申报人手写填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签署“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意见,打印件、复印件无效。
(1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15份。该表内容应反映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管理方式、技术革新、产品创新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及在吸纳就业等社会效益指标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请在业绩情况栏录入上年纳税总额和上年安置就业人数。
(12)申报人近三年专业工作述职报告3份。
(13)申报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2寸)注明姓名、单位(照片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半涂胶水粘贴),供办理资格证书使用。
申报纸质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材料”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申报级别和申报专业。
五、资格审核
(一)用人单位推荐初审。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在申报材料上盖章,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逐级审核,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上出具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其中,市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同级政府人社(职改)部门,经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以市州为单位集中报送省经济高评办。申报所需的就业、安全生产、环保、纳税等证明材料,可由当地职改办集中办理,填报到申报人员花名册中,集中盖章上报。
省属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经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省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中央在鄂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由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审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报送省经济高评办。
(三)经济高评办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请按通知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六、有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验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二)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统一规范。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要求使用A3规格纸打印,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申报材料须认真整理,要求达到档案化、规范化,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省经济高评办截止受理材料的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业绩、奖项、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评审结束后相关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自留原件。
(八)为加强防疫工作,请申报人员持健康码、配戴口罩进入申报场地,报送材料时依次排队,间隔一米以上,保持良好秩序。
六、受理时间和费用
评审材料网上受理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7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 4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先致电027-87710079联系确认已通过网上审核。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交清,采用现金缴纳方式。
省直及各市州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审时间安排表
市州 |
报审时间 |
市州 |
报审时间 |
中央在鄂单位 |
11.24 |
潜江市 |
12.1 |
省直企事业单位 |
11.25 |
天门市 |
12.1 |
鄂州市 |
11.26 |
仙桃市 |
12.1 |
黄石市 |
11.26 |
宜昌市 |
12.2 |
随州市 |
11.27 |
荆州市 |
12.2 |
黄冈市 |
11.27 |
荆门市 |
12.3 |
襄阳市 |
11.27 |
十堰市 |
12.3 |
孝感市 |
11.30 |
恩施州 |
12.4 |
咸宁市 |
11.30 |
神农架林区 |
12.4 |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单位
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横路3号,省企业家联合会院内斜坡上左转二楼省政府国资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省国资委,张凤琴、丁雯
电话:027-87710079、8723624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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