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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546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加入收藏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546号建议的答复

覃江红、王劲松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支持葛洲坝集团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建立武汉和宜昌税收分成机制”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反映了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对你们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分别向分办单位省税务局、武汉市政府和宜昌市政府进行了沟通并分别得到了书面回复意见。现结合我委工作职能,就支持葛洲坝集团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及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自2016年起,为支持葛洲坝集团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我委会同宜昌市政府和葛洲坝集团就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办社会职能移交的困难和问题,数次向国务院国资委进行专题汇报,请求政策支持。经多方协调争取,2018年底,中能建集团同意葛洲坝集团与宜昌市政府签订了正式《分离移交协议》,就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及社区、市政、消防分离移交专项设置3年过渡期,经双方协商,科学合理测定标准费用,并由葛洲坝集团承担过渡期运行成本。

二、对你们提出的“建立武汉和宜昌税收分成机制”的建议,省税务局及武汉市税务局回复意见为:依照现行税务法律法规属地征管原则,纳税人应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收。企业依据市场选择生产经营场所,属于企业自主行为,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建议请宜昌市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协商,由财政部门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解决。经联系武汉市政府,回复确认武汉市税务局回复意见为武汉市政府会办意见。

三、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积极向国务院国资委汇报葛洲坝集团分离办社会各项职能工作进展的情况,指导葛洲坝集团争取中能建集团将其视为独立工矿区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多向属地政府汇报,加强沟通协调。结合葛洲坝集团自身发展和属地城市发展规划,加强地方城市经济发展合作,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产业,投资发展新型产业,加强产业链合作,增强地方财政能力建设,弥补增加费用支出,实现央地合作共赢。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

2020年6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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