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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清单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8 加入收藏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落实措施

牵头责任处室(单位)

13

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银保监局)

制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对照总局明确的监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基础上,针对各类违规收费线索举一反三,有的放矢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价监竞争处


19

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政务办,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1.与企业开办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线上专区功能,加大数据共享力度,逐步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2.修订出台全省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最大限度放宽住所限制条件,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

注册处

科信处


22

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加强与市场经济活动有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优惠补贴等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2.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尽审,预防和制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组织开展督导,加强督查督办。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和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

3.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执法2020行动”。

4.聚焦民生领域,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对商业贿赂、帮助虚假宣传、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监管执法。

反垄断处

价监竞争处


71

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统筹规划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制发《湖北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办考核。

食品协调处


5

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关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为污染防治做好标准化技术支撑。

标准化处


6

加强重大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扎实开展湖北省固体饮料等10类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严格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监管,加强网络订餐监管,有针对性靶向性的加强食品抽检。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标准化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培训。

3.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组织开展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车载罐体等重要工业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扎实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质量监督处

食品生产处

食品流通处

餐饮处

食品抽检处

特设处

7

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配合做好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市场准入、广告清理、执法检查、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

信用处

8

要毫不放松常态化疫情防控,抓紧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卫健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1.开展2020年度“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26个企业质量提升示范项目。

2.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举措,推进《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力度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落地落实。

注册处

质量发展处

9

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放水养鱼,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价监竞争处

12

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减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配合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价监竞争处

14

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精准性。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促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依托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共享涉企信用信息,相关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依法向社会公示。

信用处


18

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1.优化改造线上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两个专区功能,实现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

2.扎实开展“一照通”改革,将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电子证照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通过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即可查看相关证照信息。

3.以“我要开餐馆”为主题开展“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改革,在鄂州等地试点后在全省推广。

注册处

科信处

21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联合惩戒。

信用处

27

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限期完成清偿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的任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民营经济提供一流的政务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职能,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注册处

28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制造,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1.大力宣传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开展质量管理培训,积极传播科学质量管理理念,推广卓越绩效等科学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工具。

2.指导各市州有序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和评选工作,持续促进我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质量发展处

30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稽查处

31

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深化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1.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出台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

2.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做好相关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法规处

注册处

32

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髙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改造提升步行街。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拓展农村消费。要多措并举扩消费,适应群众多元化需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1.深化“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努力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2.会同商务部门支持农村电商等网络市场主体发展,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4.助力餐饮业复工疫情防控,免费为约2万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培训。帮助餐饮服务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加强线上线下结合,推行集堂食、线上外卖、门店外带,早点夜市为一体的综合销售方式。创新推行“无接触”配送模式,解决餐饮外卖单位和消费者疫情防控安全问题。

价监竞争处

网监合同处

消保处

餐饮处

34

发展养老服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成立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继续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的检查、监督。

标准化处

35

发展托幼服务。(牵头单位:省卫健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做好相关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注册处

36

发展大健康产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1.配合行业部门做好公共卫生、健身康养等方面的标准技术支撑。

2.结合“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养老服务、生物医药等健康产业质量提升,实施荆门养老服务业、黄石阳新生物医药化工产业、鄂州葛店生物医药行业质量提升示范项目。

3.组织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健康的“衣食住行用”等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4.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做好相关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注册处

质量发展处

质量监督处

标准化处

38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配合做好标准制修订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相关工作。

标准化处

认检处

47

实施好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湖北企业延迟年报的批复要求,积极做好企业年报相关工作。

2.根据总局支持湖北商事制度改革事项的批复要求,积极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电子商务主体登记、“证照分离”改革、住所(经营场所)改革、注销便利化等方面配套政策制定工作。

注册处

信用处

48

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1.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为生态环境工作做好标准化技术支撑。

2.开展商品煤、车(船)用汽柴油、车用尿素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依法处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3.严把新建锅炉注册登记关,强化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扎实开展锅炉能效测试,推广节能高效锅炉。

质量监督处

特设处

标准化处

49

加快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

落实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的政策文件要求,对搬迁改造的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关停转产的危化品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质量监督处

51

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野生动物市场专项整治,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开展野生动物网络交易监测,从中发现违法线索。

网监合同处

57

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配合牵头单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信用处

59

进出口促稳提质。围绕支持企业增订单稳岗位保就业,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国际货运能力。推进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筹办好第三届进博会,积极扩大进口,发展更高水平面向世界的大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1.加强跨境电商监管,开展跨境电商行为监测,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

2.培育和发展“湖北名优”品牌,定期发布《“湖北名优”品牌建设白皮书》,扩大湖北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网监合同处

质量发展处

60

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1.在办理登记注册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2.聚焦民生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对商业贿赂、帮助虚假宣传、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监管执法。

注册处

价监竞争处

61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在中西部地区增设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增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督促指导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各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在全省推广积累经验。

注册处

62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开展互惠互利合作。引导对外投资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在办理登记注册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注册处


64

坚持生命至上,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增加移动实验室,强化应 急物资保障,强化基层卫生防疫。加快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省卫健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

围绕口罩等防护物资产业经营的实际问题,推进标准化、规范化、质量符合性认证、质量管理等工作,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推动我省口罩产业提升质量。

质量发展处

65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牵头单位:省卫健委;责任单位: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1. 联合10家单位发布健康饮食倡议书,倡导全社会树立健康饮食理念。

2.开展《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培训。

3.制订湖北省公筷公勺制实施指南,按省文明办牵头组织安排,参与下发《关于开展“推广分餐公筷共享健康生活”文明用餐行动的通知》。

餐饮处

70

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牵头单位:省卫健委;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成立湖北省道地药材标准化工作组,建立完善湖北省道地药材标准体系,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

2.加强中医药广告监管,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适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3.充分发挥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成员单位间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协同配合,督促广告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共同提升监管实效。

广告处

标准化处

72

坚持立德树人。有序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和中高考工作。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高校发展。扩大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规模。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要稳定教育投入,优化投入结构,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孩子,让他们有更光明未来。(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1.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2.按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做好民办学校登记工作。

3.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制发湖北省2020年学校开学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并督促各地落实。组织开展夏季及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布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注册处

信用处

餐饮处

82

倡导全民阅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省全民阅读办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省局系统职工书屋建设,适时组织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读书演讲活动,大力营造“读好书,好读书”的浓厚阅读氛围。

机关党委

86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妇联;责任单位: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依据市场监管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行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消保处

87

保障老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卫健委;责任单位: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1.优化营商环境,便捷经营性养老服务主体准入。

2.强化监管执法,不断优化“保健品”市场秩序。

3.畅通维权渠道,认真办理老年消费者维权诉求。

消保处

88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在服务残疾人创业方面提供专项指导服务。

注册处


94

加强洪涝、火灾、地震等灾害防御,做好气象服务,提高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1.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电线电缆、消防产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2.修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救援应急演练,汛期、雨季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质量监督处

特设处

95

各级政府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治理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1.认真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省局党组、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的领导责任,指导督促省局机关各支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督促省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

3.深入开展作风整治,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提高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消费维权效能。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96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1.清理制定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政务事项目录等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出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若干规定(试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的意见》《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3.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推行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法规处

97

坚持政务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制定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流程,强化工作规范,推进精细化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

办公室

98

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察和人民监督。(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1.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对《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贯彻实施3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2.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回复工作。

办公室

法规处

99

强化审计监督。(牵头单位:省审计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对省局机关及部份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制定内部审计流程。

督审处

100

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牵头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1.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协助直属事业单位完成工会组建工作;做好局系统劳模推荐工作,弘扬劳模精神;建好用好职工书屋,提升职工素养;落实好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帮扶等工作,关心关爱职工生活和身心健康;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形式多样文体的活动。

2.坚持党建带群建,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3.积极参加上级群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利用重点节日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机关党委

工会

101

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局系统纪检工作的意见》。

2.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坚决清除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

3.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驻局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机关纪委

102

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遵循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办好自己的事。要大力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把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担当者担当,让履职者尽责。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激发社会活力,凝聚亿万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这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挑战的底气。广大干部应临难不避、实干为要,凝心聚力抓发展、保民生。(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1.加强服务效能建设,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八项服务效能制度。

2.大力纠治“四风”,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巡察工作重点。

3.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部署作风建设工作任务,将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纳入年度纪检工作要点。

4.发放《习近平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选编》,印发《关于进一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措施》,明确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具体要求。

5.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督审处

机关纪委

103

编制好“十四五”规划,为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擘画蓝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1.印发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2.印发通知,收集、汇总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和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十三五”规划执行进展情况及“十四五”规划内容,总结成果,提炼重点内容。

3.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理清编制思路,加强重点问题研究,筛选重大项目,制定规划编制主要框架和主要内容。

4.会同省标质院编制“十三五”总结和“十四五”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后完善规划文本,报省局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形成送审稿,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审议。

综合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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