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市监罚字[2020]103号 |
湖北裕元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男冲锋衣(两件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湖北裕元服饰有限公司 |
陈国兵 |
91420281562736642X |
2020年7月2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北裕元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采用简单随机方法抽取了该公司生产的洋蓟绿色男冲锋衣(两件套)。经检验,该批服装产品表面抗湿性、静水压不符合 GB/T32614-2016《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履行方式:缴纳罚款12600元。期限:当事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湖北省财政厅省直国库。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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