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市监罚字〔2021〕104号 |
深圳市伟奇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学生用服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案
|
深圳市伟奇服装有限公司 |
黄伟清 |
91440300731136702D |
深圳市伟奇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学生用服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生产服装货值金额9360元。执法人员依法提取相关证据,该厂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程序及调查事实均无异议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上缴省直国库,期限15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7日 |
2 |
(鄂)市监罚字〔2021〕103号 |
北京特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学生用服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案
|
北京特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李长东 |
91110108797574094A |
北京特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学生用服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服装货值金额7000元,销售违法所得230元。执法人员依法提取相关证据,该厂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程序及调查事实均无异议。 |
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违法所得上缴省国库,期限15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7日 |
3 |
(鄂)市监罚字〔2021〕102号 |
孝南区杨店镇梦成服装厂生产、销售学生用服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案
|
孝南区杨店镇梦成服装厂 |
程彩清 |
92420902MA4CLL832U(1-1) |
孝南区杨店镇梦成服装厂生产、销售学生用服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服装货值金额72000元,销售违法所得2274.6元。执法人员依法提取相关证据,该厂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程序及调查事实均无异议。 |
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违法所得上缴省国库,期限15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7日 |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