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市监罚字〔2021〕7号 |
荆门市金太阳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学生用服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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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金太阳服饰有限公司 |
刘本银 |
91420800180137652M |
荆门市金太阳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服装产品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服装货值金额13000元,销售违法所得1030.4元。执法人员依法提取相关证据,该厂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程序及调查事实均无异议。 |
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违法所得上缴省国库,期限15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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