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解读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7-01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解读


《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委 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不断完善我省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清单并向社会发布。2019年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19年版)》,按照不断完善清单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底启动动态调整清单的工作。

二、编制过程

2019年年底,省局法规处组织各处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执法实际对2019年版免罚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汇总、拟制了2020年版免罚清单,并再次向各处室、直属单位征求意见。为增强免罚清单的实用性及操作性,法规处拟订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连同修改后的免罚清单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及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时报省司法厅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5月底,法规处收集到意见建议36条。6月初,法规处对收集的建议逐条研究论证,充分吸纳、采取合理意见,并根据省司法厅的建议,将免罚清单名称修改为容错清单。在此基础上,形成《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容错清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处理依据及处理措施予以明确。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依职权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或接受其他部门移送违法线索等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容错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在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约谈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或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后,可以依法不再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适用容错清单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合理、综合裁量的原则,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达到教育预防的效果。

根据执法实践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2020年版容错清单与2019年版免罚清单相比,共涉及轻微违法行为50项,主要包含8大类行为。其中,违反企业登记、备案等管理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19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及禁止传销的轻微违法行为2项;违反产品包装或标识管理、棉花、纤维制品等产品监督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6项;违反食品监督管理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3项;违反计量管理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13项;违反商品条码监督管理行为1项;违反认证管理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1项;违反商标及专利管理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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