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02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每年9月为全国质量月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大力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建设质量强省为目标,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宣传、质量整治、质量技术基础协同服务、群众性质量等活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为疫后经济重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省,决胜全面小康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的重大活动。

1.全面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和经验做法。参加全国首席质量官大会,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质量发展处负责)

2.组织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全国“质量月”活动主办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开展推进“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服务认证体验周”、“第十届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电梯安全宣传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等活动。推动开展云上“质量开放日”、质量云课堂等活动,以线上展厅、线上培训、专家远程诊断等形式,加强科学质量管理方法交流互鉴,提升质量管控水平。(认检处、质量发展处等有关处室和技术机构)

(二)围绕建设质量强省开展系列活动。

3.组织省局系统2020年“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全省非织造布产业质量提升推进会。(办公室、综合处、质量发展处、宣传处、省纤检局负责)

4.筹备召开全省质量大会。总结部署质量强省工作,表彰第八届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介绍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再上新台阶。(办公室、综合处、质量发展处、宣传处负责)

5.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活动。在全省各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或产业聚集区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活动,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提升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水平,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标准制修订,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全覆盖,切实发挥好标准对质量的基础作用。(标准化处负责)

6.组织开展计量精准施“测”服务活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复工复产计量需求,组织计量技术机构为1000家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的精准施“测”服务,推动计量在工业产品全寿命周期中的应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计量处负责)

7.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制定出台《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班上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授课,组织开展秋季开学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餐饮处负责)

8.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恩施大峡谷客运索道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全省安全监察机构对取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对复工复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大检查。开展特种设备知识普及,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提升质量安全意识。组织客运索道应急救援演练,检验能力,培训机构,完善预案,优化安全保障措施。(特设处、湖北特检院负责)

9.开展第三届“纤检工匠杯”技术比武活动。组织全省纤检系统“纤检工匠杯”技能竞赛,促进系统内高技能人才队伍扩容,提高全省纤检队伍整体素质。(省纤检局负责)

10.开展市场监管业务系列培训。举办广告监督、反垄断、工业产品质量监督专业线上培训班,提高全省系统市场监管能力。组织开展危化品及包装物、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等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负责人法律法规在线培训,强化企业、法人的主体意识、主责意识、安全意识。(人事处、广告处、反垄断处、质量监督处、培训中心负责)

11.全面推进省局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和“万千百”质量提升工程。推动质量提升各服务项目全面展开,强化问题导向,紧盯短板和薄弱环节,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发展处、宣传处负责)

(三)大力开展质量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

12.组织开展“质量开放日”活动。弘扬“质量第一”意识,推广应用科学管理方法,组织有关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相关高校、科研院校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质量检验室(中心),普及质量管理知识、模式、方法和流程,提升质量意识,促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交流。省局每周至少组织1家直属质量技术机构对外开放。(认检处、省纤检局、省质检院、省计量院、湖北特检院、省电子院、省食检院负责)

13.发布2019湖北质量状况白皮书。客观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状况,强化全社会质量意识,推进质量共治。(质量发展处、宣传处负责)

14.开展缺陷产品管理、汽车“三包”科普宣传活动。宣传相关法规、条例,普及相关常识,提高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省标质院负责)

15.组织主流媒体开展“质量强省”和“质量月”专题报道。在公共场所开展质量咨询,发放“质量月”宣传资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宣传处、质量发展处负责)

除省局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市州局应结合实际,开展富有本地区特色的“质量月”活动。(各市州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局局长邹贤启任组长,副局长顾栋材任副组长,省局各主办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质量发展处,统一组织协调“质量月”活动。

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省局做法,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成立相应“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应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突出主题,重点关注老百姓关心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不断扩大“质量月”的影响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二)强化落实责任和督查。各市州局和省局各处室、单位要对照要求,细化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今年“质量月”活动重点,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开展相关活动。对工作不力的,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将通报表扬。

(三)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活动期间,省局将加强对全省系统“质量月”活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林区)局和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重点活动、重大案例等信息。省局和各市州(林区)局应组织对“质量月”活动进行督查,活动总结于10月14日前报送省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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