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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短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
栏目: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8 加入收藏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短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

鄂发﹝2020﹞1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短板,全力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一、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一)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责任制。压紧压实政治责任,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对特殊贫困群体,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措施,实现应保尽保。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扎实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统筹推进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二)切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坚持把“改”字贯穿脱贫攻坚始终,针对专项巡视“回头看”发现和考核反馈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围绕“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实打实、硬碰硬进行整改。加强跟踪督办问效,强化常态化督导,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三)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稳定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体系,坚持贫困县“一摘四不摘”。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对口支援、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落实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开展脱贫攻坚普查,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全面宣传脱贫攻坚制度优势、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弘扬脱贫攻坚伟大精神。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让群众知道“惠从何来”。深入宣传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一线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网站、让群众知道“惠在何处”。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一线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让群众知道“我们的干部都是蛮拼的”。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扶贫扶志扶智教育、感恩教育,讲好脱贫攻坚“湖北故事”。

(五)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将解决相对贫困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强化规划、政策、考核、工作机制等衔接。支持已稳定脱贫的县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十四五”扶贫规划。

二、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六)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部署推进1000个示范村和4000个整治村建设。建立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机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应编尽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支持各地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房设计图集,开展农房建设试点,让农村更美。

(七)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提高规划建设标准,健全完善管护机制。推动城乡路网一体规划设计,优化农村路网,加快实现县乡村道路联通。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持续建设美丽农村路,提升建制村通客车营运水平。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做好村道安防工程建设、农村危桥改造。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巩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成果。推进“气化乡镇”工程。优化升级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加快2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铺设和4G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电信网、广电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5G城乡同步。加快实施“快递下乡进村”工程。

(八)提高农村抗旱饮水保障水平。实施骨干水源新建、泵站涵闸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农村供水保障提标升级等水利抗旱补短板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好“水袋子”、“旱包子”问题。加快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蓄洪工程、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坡耕地水土流失、重点山洪沟等整治。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开展农村标准化水厂建设。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和保护,做好水质监测。

(九)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整治人居环境,确保如期完成三年行动目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事求是确定目标任务,选择适宜技术和改厕模式,提高建改质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处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广泛开展群众性村庄清洁行动和铁路、公路、风景区等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十)巩固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劝返复学工作。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完善中小学教师省级统筹补充机制,全面推行“县管校聘”改革。支持贫困地区培养全科教师。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开展乡村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专项评审。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改善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国家、地方、高校在贫困地区本科专项招生计划。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一)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增效。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到村。探索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兼任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推动村医职业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资格的村医,在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内,择优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组织符合条件的村医专项招聘。实施村医保障工程。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做好农村常见病、地方病防治,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十二)织密兜牢农村社会保障网。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量化调整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保障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加强动态精准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和疏导教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做好残疾人照护服务。

(十三)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支持建设文化礼堂、文体广场等公共设施,建好用好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支持反映农民生活的文艺创作和乡土文艺团组发展。巩固提升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工程。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创新文化站人员“县聘乡用”、“派出制”。常态化推动文艺轻骑兵、文艺团队进乡入村,广泛开展农民健身赛事活动。保护好农业遗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等,传承好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十四)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方式,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探索标准地膜推广应用与回收补贴挂钩机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定,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精准灭荒、长江和汉江两岸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场、湿地等自然生态和珍稀生物、古树名木保护。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加大生态林补贴力度。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加强渔政执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捕,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汉江干流渔民退捕任务。

三、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十五)下大气力抓好粮食生产。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稳住粮食播种面积6500万亩以上、稳定粮食产量500亿斤以上。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和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推动农业补贴政策等增量资金向粮食主产区、粮油加工企业和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优质稻、专用小麦种植比例,因地制宜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等高效生态循环模式。大力推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促进种养结合和草食畜牧业发展。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油菜扩面增效。支持茶叶产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优质紧缺农产品生产。增加优势农产品出口,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加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抓好重大自然灾害防御、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完善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

(十六)加快恢复生猪产能。全面落实生猪生产省负总责要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确保2020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保障猪肉供给。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人防有钱防。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在鄂投资建场,深化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符合要求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促进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支持养殖集中区发展屠宰加工和畜禽产品深加工。做好市场监测和调控,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统筹抓好奶业、牛羊、禽类等生产,促进农牧结合。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设施渔业和大水面生态渔业。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菜篮子”建设。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

(十七)提高现代农业设施水平。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库建设,推动重大农业投资项目落地。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省域内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等。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和机耕道建设。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落实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加快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网络、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应用。

(十八)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支撑。聚焦绿色发展、节本提质、种业科技创新、农产品精深加工和质量安全等,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联盟建设。实施院士专家科技服务农业产业行动和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持续开展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武汉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打造“武汉·中国种都”。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全面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支持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农机装备研发。完善和规范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深化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

(十九)推动乡村产业做大做强。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完善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资金,支持打造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园区聚集。抓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推进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推进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加快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在乡村布局建点。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促进产销衔接、优质优价。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农耕文化体验等新业态,推进农旅、文旅融合。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深入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保护好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十)稳步促进农民增收。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农民基本收益。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实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双百”示范行动,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加快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各类组织开展耕种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鼓励各地开发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盘活用好乡村资源资产,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

(二十一)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支持打通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通道,推动有序市民化。农民工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整顿,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好农村“双创”基地。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解决好用地、信贷、保险、社保等困难,给予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实施红色头雁工程,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培训提能和专职化管理,实施村“两委”后备力量培养计划,整体优化提升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质量。加强和规范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持续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推广党员星级管理。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消除“空壳村”,增强村党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村民能力。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干部待遇。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制度化常态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十三)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县乡联动,推动更多资源下沉,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功能,建立健全统一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和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修订完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家庭家风家教等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

(二十四)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坚持长效常治,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村人民调解机制。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推动“雪亮工程”全覆盖。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领域隐患排查和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

(二十五)提升文明乡风建设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引导激励农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推进道德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婚丧礼仪节俭文明,整治大操大办、盲目攀比、赌博抹牌、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乡风。

五、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补短板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健全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制度。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县委书记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按规定担任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开展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和《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整治“三农”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深入宣传农村工作先进典型和好干部。总结推广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经验。做好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准确分析研判疫情影响,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确保农业农村发展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十七)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战略阶段性目标任务、补上“三农”领域短板相适应。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脱贫攻坚、农业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倾斜。加大涉农资金存量盘活力度,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健全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赋予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更大自主权。鼓励各地政府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严禁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农业农村。鼓励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营业网点,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强化对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拓宽农村抵押物范围。推进农村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应用。扩大水稻、小麦大灾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范围,提高能繁母猪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试点。

(二十八)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确保农地农用。以乡村为基本实施单元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研究制定省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办法。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简化审批审核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产业的程序。探索“点状供地”办法。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

(二十九)着力培养乡村人才队伍。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高质素农民培育计划,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探索农民职业技能鉴定与评价试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抓好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加强农业科技人才、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加大农村农业技能人才评选激励力度。落实县域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畅通各类人才下乡通道,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三十)深入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探索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期延长三十年的具体办法,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做好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质)押贷款试点。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性法规,总结推广因地制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加快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稳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巩固和完善“以钱养事”机制,提高农村公益性服务水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农垦、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验。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 战,巩固提升脱成果

1.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省扶贫办、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2.切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

省扶贫办、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3.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省扶贫办、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4.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省广播电视局、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5.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

省扶贫办、省委农办、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

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加快补上农村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6.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

7.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省邮政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

8.提高农村抗旱饮水保障水平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9.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等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加快补上农村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短板

10.巩固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

11.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

12.织密兜牢农村社会保障网

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省医保局、省残联等

13.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等

14.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 供给,促进农民持续   增收

15.下大气力抓好粮食生产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

16.加快恢复生猪产能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等

17.提高现代农业设施水平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等

18.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支撑

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农科院、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等

19.推动乡村产业做大做强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

20.稳步促进农民增收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等

21.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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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23.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

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24.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25.提升文明乡风建设水平

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 展,强化补短板保障 措施

26.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省委农办、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27.优先保障“三农”投入

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气象局等

28.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

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29.着力培养乡村人才队伍

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等

30.深入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省农村信用联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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