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栏目: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11-28
关于起草《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网络文化建设的日趋重视,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走上了稳步发展的快车道,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生态最丰盈、活力最丰沛的领域。

一、国家关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管理情况

网络视听节目在阐释中国道路、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精神、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宣扬爱国主义、家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网络视听空间也绝不是一方净土,部分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亟待规范和清朗。为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广电发〔2014〕2号))等文件,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内容管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谁办网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

二、我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网络视听节

目服务持证机构11家、备案机构32家,主要集中在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及其他新闻媒体,总体上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融合不深、创新不够、影响力有限,同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本土化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起草制定《办法》的相关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对广播电视节目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有明确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先后出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令第6号)以及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监管提出明确要求。此外,省委巡视组对我局也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

四、起草制定《办法》的目的

虽然我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并未出现严重违规问题,但为促进我省网络视听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节目内容管理和业务指导,有必要起草制定本《办法》,引导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底线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折不扣落实“线上线下”内容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自审自播、先审后播、不审不播”、总编辑负责制、节目备案制、节目审核员持证上岗等系列管理制度;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双效统一,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自觉抵制政治有害、低俗色情暴力等不良节目内容的传播,清朗网络空间。

五、《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11月16日至25日,我处将《征求意见函》发布在全省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行业QQ群和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QQ群,分别征求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和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持证机构、备案机构意见。截止11月25日,在网上共收到相关单位反馈信息15份,均未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质性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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