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关于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要求要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治统计弄虚作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严格统计执法流程和规范。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的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统计局将“依法依规制定统计行政处罚办法和基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列入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责任清单。出台《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统一全省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
二、《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内容包括总则、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档次、基本裁量规则和附则四章,共二十三条。主要是对《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档次进行细化,并明确在行政处罚裁量过程中可以从轻、减轻、从重处罚以及不予处罚情形。
三、《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适用范围?
《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同时,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在《裁量基准》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地方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但不得与《裁量基准》相冲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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