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统计文【2019】45号
各市、州、县统计局,各市、州调查监测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出台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分别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实施方案,我省还印发了《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此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队伍建设,将“三项制度”的推行全面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省统计局建立《湖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湖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湖北省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请参照执行。
附件:
湖北省统计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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