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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及标准】2019年度省统计局重大决策事项标准
栏目:湖北省统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7 加入收藏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及标准】2019年度省统计局重大决策事项标准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严格执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19年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中心发言人和学习要求。全年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少于8次,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一学一报”制度,7月、2020年1月向省直机关工委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学习总结报告。

2.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认真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理论体系、时代要求。5月、11月,邀请省内知名学者就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两次辅导报告。局机关组织一次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学习交流会。

3.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心里走。党组中心组就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两次学习交流,主题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给统计干部带来的思考问题方式变化;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有书面学习交流材料,学习交流材料要有具体变化的实例。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开展学习讨论,每一名党员要有书面学习心得;学习心得、变化实例集中展示。

4.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实里走。开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实证分析交流会,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思想、观点、方法,紧密联系统计工作实际分析统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意见。请相关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做交流发言。

(二)全面准确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和决策部署。

5.及时学习贯彻。党组会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省委重要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局领导根据内容负责传达学习,并提出贯彻落实建议,局党组会形成落实的意见。对重要精神的学习贯彻,编发党组会议纪要。

6.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党组会形成的落实意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提出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分管领导召集责任处室进行部署落实。

7.扎实推进落实。责任处室拟定落实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按照文件会议批示要求,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三)建立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反馈评价机制。

8.建立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台账。明确工作事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做到工作有交办,过程有跟踪,办结有记载。

9.开展党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季度通报。每季度对党组会布置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10.建立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汇报制度。每季度末,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统计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有关处室报告本专业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局领导进行综合研判,对工作进行再部署。

11.开展处室工作述职测评。2020年1月,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听取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党建,对处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

12.开展市州调查监测分局局长述职述廉述党建。7月和2020年1月,局党组分别听取各市州调查监测分局局长半年和年度工作述职述廉述党建。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和作风转变,包括对所辖县(市)调查队管理情况。由省局领导、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省调查监测分局班子成员进行测评,记入其年度工作实绩考核。

13.开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反馈评价。2020年1月,人事处负责对2019年度全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党组成员逐一发言,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纳入新的一年工作计划并抓好再落实。

二、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各项业务工作

(四)依法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14.扎实做好普查入户登记。召开4个片区经济普查入户登记调研督导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源头数据真实可信。

15.加强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及时做好数据处理,严格按制度进行数据上报、审核、加工、汇总等。认真开展事后数据质量抽查,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话抽查的方式,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科学评估普查数据质量。

16.深化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积极利用普查资料,建立与部门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日常更新维护机制,探索利用社会综合治理管理网格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加强与部门和研究单位合作,深入挖掘普查信息价值,完善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机制,扎实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充分展示普查成果,提高普查数据使用效率。认真做好利用普查资料修正常规年度统计数据的各项基础工作。

17.强化履职尽责情况督办检查。实施“两员”管理考核工作,确保以务实的作风推进经济普查工作高质量开展。推进各级统计局局长在四经普工作中履职尽责。3—5月,省经普办、省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统计局局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凡是因工作不扎实、履职不到位,给经济普查工作造成损失的,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依法开展常规统计调查监测工作。

18.切实抓好新增单位入库。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新增入库单位(项目)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各县、市、区统计局对新增入库单位(项目)现场审核把关负第一责任。各专业处室和普查中心根据各自分工要求做好新增入库单位(项目)的资料审核工作,各级调查监测分局做好新增入库单位(项目)的事后抽查工作。

19.认真做好数据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数据上报期间各专业要按照“随报随审,即报即审”的原则,每日做好数据审核与验收、汇总与分析工作,及时反馈查询问题,分析原因,说明情况。经核实确属填报错误的,返回企业修改后上报。各专业处室要定期对异动较大的单位(项目)组织实地核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

20.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制度。认真落实《湖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试行)》(鄂统办文〔2018〕38号)文件要求,各专业处室要不断建立完善本专业数据审核台账和数据质量自查机制。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按照专业处室审核评估、分管领导审查、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会议审定三项基本程序进行。加强对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协调性进行检验分析,测算各市州数据协调性综合得分,据此评估各市州统计数据的协调性。

21.全面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湖北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鄂统计文〔2018〕63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对本专业数据质量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业务人员对所负责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7月、12月分别召开局党组提高数据质量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处室工作情况汇报。

(六)依法组织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

22.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季后一个月内开展季度数据质量核查。数据质量核查采取重点核查、交叉检查、“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范围包括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常规统计调查和重大专项调查取得的各项统计数据。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严格依纪依法立案查处,并进行追责问责。

23.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办法。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惩处力度,重点查处第四次经济普查和脱贫攻坚成效统计监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4.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检查完成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将结果作为评估地区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估、修正各地各专业常规统计数据的重要依据。及时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

(七)依法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25.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实现省、市、县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全覆盖、常态化,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26.开展重大节点宣传活动。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贯穿于经济普查宣传全过程,在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组织开展推进“法律六进”、开设专题专栏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27.组织统计法培训和考试。省局举办一期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时间不少于3天。全省县级以上统计机构所有在职人员要普遍接受一次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12月上旬组织上述人员参加统计法知识在线考试,不及格者应于一周内集中学习,并参加补考。省局对各地组织参考率、通过率进行通报,并反馈各地干部职工考试成绩表。

28.加强统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文化”,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传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法治宣传活动。着力打造统计法治文化建设示范机关、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建设统计法治文化宣传新型阵地。鼓励创作以统计法治建设为主题的文化作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

(八)依法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工作。

29.明确统计数据发布责任主体。综合处统一负责统计数据对外发布。在综合处未对外发布之前,其他处室不得向媒体提供任何统计数据。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向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并要求相关部门在省统计局发布之前不得对外公开使用、不得向媒体提供。

30.规范统计数据发布方式。月度数据以省局内外网“湖北数据”栏目和《统计月报》形式发布,季度数据在省政府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年度数据以《统计公报》形式在湖北日报上发布,各项普查数据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或在媒体刊发《普查公报》。

31.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数据生产、发布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国家保密局《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全面深入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创新

(九)坚持问题导向。

32.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全年统计改革创新工作项目清单,明确改革项目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目标效果。

(十)突出改革创新工作重点。

33.认真落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举措。制定印发湖北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利用“双轨并行”措施和“四经普”成果,积极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使市州生产总值总量、速度等汇总数与全省核算数基本衔接,全面提高我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水平。研究县(市)GDP核算改革办法。

34.持续推进全省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积极参与国家资产负债核算方法研究;依据国家《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指南》和统一核算方法,编制2017年全省资产负债表。

35.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与相关省直部门的联系,有效应对机构改革带来的新情况,试编2016年和2017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6.深化专业常规统计改革。加强和完善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监测,积极做好农业统计部分业务局队分工调整协调工作。健全R&D经费统计体系,推进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法改革,改进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和小微企业统计调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加强环境统计,推进资源消费统计。加强和完善人口与就业统计,改进工资统计。丰富社会统计,健全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继续拓展服务业统计数据采集渠道,推进服务业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创新完善能耗核算方法制度,加强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工作,完善全省社情民意调查体系。

37.健全完善“三新”经济统计。参照国家局专业司职责,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专业“三新”统计工作分工。利用第四次经济普查成果,加强“三新”单位名录库建设,解决好“三新”经济活动界定难、数据分开难问题。依据“三新”专项统计调查数据,按照GDP核算原则和国家统计局“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办法,开展全省“三新”经济增加值测算,摸清全省“三新”经济规模及结构情况。

38.做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评价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8〕73号),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含义、口径范围和统计原则,加强数据评价指标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评估。

39.定期发布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报告。完善新旧动能转换统计评价指标体系,拓展资料收集渠道,加强基础数据审核、评估,改进新动能指数计算方法,定期发布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情况报告。

40.继续做好长江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进一步发挥好轮值省牵头作用,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局的沟通,密切与各省(市)统计局的工作联系。争取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积极争取国家局将长江经济带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湖北,探索共建共享的统计新模式。加强长江经济带数据解读,及时编印《长江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季报》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报告》,编辑出版《长江经济带统计年鉴-2018》。

41.建立汉江生态经济带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监测制度。围绕推动美丽、畅通、创新、幸福、开放、活力“六个汉江”建设要求,构建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汉江沿线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各项基础数据的审核,开展“六个汉江”建设评估考核。参照长江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机制,深化鄂豫、鄂陕统计合作,推进信息共享。

42.加强“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战略实施统计监测工作。突出以“芯”产业集群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发展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突出长江经济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沿线重要城镇产业集群支撑及辐射带动统计监测,突出鄂西绿色发展示范区、江汉平原振兴发展区、鄂东转型发展试范区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建立“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战略实施统计监测数据模型,探索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效果、社会舆情动态统计监测办法。

43.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目录,确定战略性新兴企业名录。以战略性新兴企业名录为基础,搜集、记录好企业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加强与经信、发改等部门的联动。认真做好战新产业监测分析,准确测算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结构现状,定期发布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计监测报告。

44.继续开展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研究。根据自然生态资源物质供给功能、调节功能和文化服务功能分类,采取多种方法对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进行评估测算。

45.建立湖北微观数据实验室。将普查、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取得的各类基层数据进行集约管理、整理归档;集中攻关,对微观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建立统计模型,充分发挥微观数据在完善统计业务流程、评估数据质量、预测分析经济形势等领域的使用效率。根据职能明确权限,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切实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避免泄露原始数据和企业独立报送报表受到干扰。联合重点院校,成立湖北微观数据开发应用研究室,构建湖北统计数据服务专家团队,定期推出微观数据研究报告。

46.抓好“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意见,坚持“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实现全省“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细化培训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推进部门合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47.扎实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协调以省政府名义发文部署,组建省级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试点。督促指导基层组建工作机构和编制经费预算。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推进其他准备工作。

48.搭建湖北统计云大数据应用平台。通过“软件定义+硬件重构”的深度融合与开放,构建统计云大数据应用平台,真正实现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资源等基础设施的灵活组合与服务,为现有和未来的业务应用,以及大数据创新应用提供全方位的基础资源支撑和安全防护,提升大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大数据获取能力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作用。

 49.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适应GDP统一核算新情况,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沟通协调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全面、准确、及时报送资料工作,研究出台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办法,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评工作。

(十一)完善推动统计工作改革创新机制。    

50.健全改革创新落实机制。跟踪每个改革创新项目的推进进程、存在问题和实施效果。7月对上半年全省统计改革创新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局党组;12月召开全局统计改革创新项目推进效果评估会,每个项目责任处室负责人重点围绕项目推进是否符合基层实际、是否全面客观反映发展实际、有关数据结果是否做到客观真实准确进行述职,形成年度统计改革创新报告。

四、切实推动统计系统干部作风转变

(十二)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51.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暂停对各市州统计业务工作考核事项;开展督查检查注重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实事求是开展工作评价。

52.精简会议和文件。进一步压缩全局内部会议数量,杜绝照搬照抄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

53.精简规范局政务活动报道。在局内外网发布的政务新闻,报道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活动篇幅应控制在800字左右,其他局领导参加的工作活动篇幅应控制在500字左右,报道处室专业的工作活动篇幅应控制在300字左右,新闻配图一般不超过2幅。报道应同中央、省委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国家法律法规,文字表述实事求是、简洁明快。办公室负责对内容审核把关,数管中心负责备案和技术支持。在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形式可适当活泼,具体采编审核由综合处负责。

(十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54.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党组成员、局级领导干部全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30天。进一步落实数据质量联系点制度。每位局领导和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在3月底前确定好2019年的数据质量联系点。局领导到对口企业(或村、社区)联系点,一年的调研次数不得少于2次;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需通过到联系点上的调查对象了解的真实情况,对所在专业的数据质量或经济形势写出不少于1000字的典型调查分析报告。2020年1月份办公室对每位局领导的全年调研和联系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公布。综合处负责对各专业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调研报告进行登记并做好成果运用。

(十四)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办事质量。

55.全面落实运用好局公文处理“五张表”。继续举办全局办文办会办事差错情况分析会。进一步压实各层级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效,着力培养统计干部协调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和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

(十五)切实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

56.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择优选取一定数量的优秀基层统计人员或优秀基层团队,对其先进事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57.进一步推进数据信息共享。进一步维护优化和运用好“湖北数据”共享平台。加大对经济形势、民生等社会普遍关注问题解读力度,主动通过局内外网、统计微博微信加大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的发布力度。每周在局内外网发布的信息不少于7条,由数管中心负责采编,综合处负责审核。在统计微博微信上发布的信息不少于3条,由综合处负责采编审核。

58.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全年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2次以上,局领导到浠水县兰溪镇双河口村驻村工作队进行指导督办不少于2次。积极开展脱贫攻坚成效监测,发布《脱贫攻坚监测报告》1期。

59.扎实做好事关群众和职工切实利益的综治维稳、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政务值班等工作。加强对局平安创建联系点黄石西塞山区澄月街道十五冶社区的调研指导,局主要领导调研2次。认真做好全省群众安全感调查。

(十六)着力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60.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服务。按照2018年《推动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中的时限要求,继续做好2019年《统计公报》《湖北数据快递》《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实证报告》《湖北领导干部手册》《湖北统计年鉴》《统计快报》《统计月报》《湖北统计数据》(口袋本)的编印发送工作。在此基础上,2019年创新推出统计产品1个。

61.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紧盯全省经济运行,加强监测分析预判预警,围绕全省重大战略和中心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科学调控提供有力支撑、精准服务。2019年全局完成统计分析报告66篇以上,综合处负责全局各处室目标任务的分解、督促和落实。

62.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撰写报送。积极发挥统计调查“直通车”“信息源”作用,2019年全局完成政务信息目标300篇以上,综合处将全局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处室。

五、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十七)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63.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全局党建工作,自觉把统计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考虑、定位、落实,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64.强化管党治党责任。1月,向省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报送2018年度局党组和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谋划全年党建工作,出台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签订党建工作三级责任制书,层层传导压力,局党组要听取上半年和全年党建工作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要听取联系支部上半年和全年党建工作汇报,指导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6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机关党委每月组织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各党支部在“七一”和年终分别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机关党委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对支部党建工作坚持“一月一检查、一月一评比、一月一通报”,不断提升党建工作实效。

66.加强思想政工作。支部书记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支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员思想动态分析,7月、2020年1月,局党组听取党员思想动态情况汇报。

67.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1月份向省委、省纪委监委、省直机关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2018年度局党组和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责任书,签订党员干部廉洁纪律承诺书,与市州统计局签订统计行风建设承诺书,出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7月、2020年1月局党组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加强廉政教育和风险防范,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教育活动,修订完善《湖北省统计局岗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处室和个人岗位风险排查、预警和防范工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对机关财务票据、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对机关工作纪律进行检查和暗访。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认真落实讲廉政党课制度,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68.继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7月份组织开展“中国梦﹒劳动美”统计能力大比武活动,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7月份前开展“最美统计家庭”评比表彰。12月份前开展“文明处室”评比表彰。深入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推进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

(十八)严守各项纪律制度。

69.执行重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凡分管局领导、处室参加的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和部门会议主要精神,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各专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各专业重要的方法制度改革、重要工作部署,国家统计局对我省重要数据的核定,各专业处室拟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的重要统计数据和对市州重要统计数据的核定,处室工作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处室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分管局长、局长报告。

70.严格个人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两项法规》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省管干部和省委委托管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经局长阅签。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和因公、因私离开武汉市境(含双休、节假日、休假,武汉市境不包括远城区),局领导事前向局长请示报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局长和局长请示报告,其他人员向处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干部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局领导事前向局长报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报告,其他人员向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干部职工婚丧嫁娶事项,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向机关纪委报告。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71.严格讲课、发表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参加媒体活动纪律。凡我局干部受邀外出讲课、发表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参加媒体活动,事前局领导向局长报告,其他人员向分管局长和处长报告,并履行相关程序。课件和文章内容必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与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保持一致。

72.严格请销假制度。全局干部职工请假、休假,要严格履行程序,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事假计入年休假。探亲假仅父母、配偶在省外居住和生活的可享受。病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73.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和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机关党办每月不定期开展抽查,抽查情况记入处室和干部年度考核。

74.严格保密制度。严格保密文件和中央省委文件的传阅范围,严格执行保密文件不得在链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办理的原则。每季度局办公室会同数管中心对全局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抓好整改。

7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严格遵守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科学规范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坚决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年度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管理。10万元以上未列入预算的项目,按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承办处室提出书面申请,送局财基处审核,经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十九)提升干部队伍能力。

76.加强干部培训。一是落实省主体班培训计划。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分别选派厅、处、科级干部参加主体班培训。二是加强机关干部培训。7、8月,分别举办全省统计系统上海浦东干部学院(或上海财经大学)高级研修班、浙江大学副处级干部培训班和武汉大学科级干部培训班,培训时间一周。三是加强系统干部能力培训。4-11月分别举办新任统计局长、新进公务员、乡镇统计业务骨干和统计复合型人才培训班。

77.强化实践提高。开展年轻干部“下基层接地气”活动。上半年、下半年,就全局性的重大工作组织机关40岁以下年轻干部到基层蹲点一周,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

78.加强学习研讨。对近几年新进人员制定传带计划,明确传带老师,加强工作传带。组织局机关研究式学习小组开展研学活动。各研学小组每季度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及社会经济热点问题开展研学,形成研学报告。

79.强化能力培养。5月和10月分别举办机关干部学习交流日活动,部分处级干部、年轻干部结合本职岗位工作,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统计业务工作体会进行交流发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点评。

以上工作内容由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动认领,一件一件抓落实。涉及2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排名第1的为牵头责任单位。各位责任领导要加强组织指导,召集责任单位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拟定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将每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到岗,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机关党办逐项针对每项具体工作开展一季一通报,落实不力的,由党组书记、局长约谈或指定分管局领导约谈。办公室对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进行修订,将《推动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2019版)》完成情况的季度通报用于处室和个人年终考核工作中。正常情况下有1项工作没有完成的,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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