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
栏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6 加入收藏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情况说明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一、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三、关于2019年度财政专项支出及转移支付决算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省医保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11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省政府正厅级直属机构,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省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省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省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处。

3.待遇保障处。

4.医药服务管理处。

5.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6.基金监管处。

7.机关党委(人事处)。

(二)直属单位

1.医保服务中心

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省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系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局。于2018年11月整体转隶至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5月设立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具体承担省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负责异地就医平台建设及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在汉的结算,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指导下级经办机构等工作。

二、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决算单位构成

(一)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情况

我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有2家,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类单位(含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家

(1)省医疗保障局本级(行政单位)

(2)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原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参公人员划转)

(二)人员编制、在职及离退休人数情况

2019年,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编制人数92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参公人数41人。2019年实有在职人数89人(其中2人于年末退休),其中:行政人员53人,参公人员36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省医保局本级、所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由于我局为2018年11月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经费开支,无部门决算,因此没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4985.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38.09万元;其他收入16.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12万元。

2019年度支出498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92.2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1万元。

二、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收入合计495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38.0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9.06%;其他收入16.9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34%。

三、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97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6.1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4.75%;项目支出2748.1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5.25%。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948.99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493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9.92万元,项目支出2748.17万元。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9.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4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的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三公”经费预决算对比(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决算与预算差异数

差异率%

变动原因

“三公”经费合计

6

47.11

41.11

685.17%

我局为2018年11月新成立单位,局本级无2019年部门预算,年初预算仅含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原省人社厅医疗保险管理局)预算数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0.55

30.55

------

我局为2018年11月新成立单位,局本级无2019年部门预算,年初预算仅含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原省人社厅医疗保险管理局)预算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00

15.77

10.77

215.4%

我局为2018年11月新成立单位,局本级无2019年部门预算,年初预算仅含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原省人社厅医疗保险管理局)预算数

1.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0.00


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开支。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0

15.77

10.77

215.4%

我局为2018年11月新成立单位,局本级无2019年部门预算,年初预算仅含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原省人社厅医疗保险管理局)预算数

三、公务接待费

1.00

0.79

-0.21

-21%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减少接待次数,严格接待审批程序。

(二)“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上年支出数对比情况

 由于我局为2018年11月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经费开支,无部门决算数,无“三公”经费支出数。

(二)“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出国访问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5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实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4辆为机构改革划转至我单位(1辆资产划转手续已完成,其他3辆手续正在办理中),1辆为二级单位自有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情况:2019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金额7906.00元,合计13批次,98人次。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08万元,其中:办公费11.75万元、印刷费1.80万元、电费13.95万元、邮电费5.81万元、物业管理费5.73万元、差旅费39.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4.67万元、维修(护)费2.36万元、租赁费21.17万元、会议费6.95万元、培训费23.95万元、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劳务费0.82万元、工会经费15.60万元、福利费3.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4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7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5万元。

十、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5.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4.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0.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0.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08%。

十一、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部门预算中机动车实有数为5辆,均为小轿车;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为0;大型专用设备为0。

十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由于我局为2018年11月新成立单位,2019年度无部门预算,2019年经费由开办费及预算控制数划转保障,没有预算绩效情况。

十三、关于2019年度财政专项支出及转移支付情况的说明

2019年我局安排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预算482509万元,其中: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经费467509万元;

2.省级医疗救助补助经费15000万元;

(市州本级以及各县(市、区)实际分配资金数详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零星拨款和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三、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应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采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经办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用于省医保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省医保局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相关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