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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栏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7 加入收藏
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一、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今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明确了全国医保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为今后五到十年的医保制度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发5号文意见,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领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总体部署。二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工作专班,明确专班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按照分工负责、统分结合、相对集中的原则,落实好统筹协调、各方衔接、文稿综合和督办落实等任务。三是广泛调研。结合疫情防控,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医保方面的痛点、难点、堵点,充分听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意见。四是研究起草落实措施。全面统筹与国家医保局对接、调研摸底、总结既往经验、借鉴外省做法等情况,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拟定了《若干措施》草案。五是征求意见。通过座谈、函商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全系统、专家学者、医药机构和相关部门意见,反复斟酌,数易其稿,形成了《若干措施》送审稿。六是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目前《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会会议研究通过,于12月4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

二、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

(一)制定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总体要求,出台试点扩围、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中选结果的落地政策,确保国家集采政策在我省顺利执行。 

(二)探索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一是2020年7月份,我们委托武汉市对不适宜带量采购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进行集中议价采购,议价成功中选品种15个。议价结果在全省范围内执行,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二是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思路,组织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形成采购联盟,探索开展湖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发挥省级的统筹指导作用,以省为单元统筹有序推进。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出台《湖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分类办法》、《湖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遴选办法》、《湖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竞价分组办法》、《湖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质量评分办法》等配套办法,拟分批次逐步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覆盖范围。

(三)探索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一是我省率先在全国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盒集中采购工作,通过竞价方式,大幅降低试剂盒中选价格,核酸和抗体试剂盒价格分别下降81%和72%。我省集采结果出来后,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外省纷纷效仿我省做法,比照我省开展了试剂集采。二是按中央深改委会议精神和有关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实现了编码标准、采购目录、交易平台的三统一。解决了多年来全省医用耗材交易平台分散的突出问题。同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开展了我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冠脉扩张球囊、一次性精密输液器、医用胶片等3类医用耗材开展竞价,产生中选企业19家,中选产品25个,与全国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的冠脉扩张球囊降幅96%,一次性精密输液器降83%,医用胶片降幅77%,3类平均降幅85%。又经过分量、确定采购供应清单、制定配套政策等工作,于10月31日出台了《关于做好首批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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