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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工作会议在汉召开
栏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2 加入收藏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工作会议在汉召开

12月30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与会。副省长杨云彦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晏蒲柳同志主持会议。

省医保局首先从“做实市级统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下步工作建议和安排”三个方面汇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有关情况。汇报指出,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是国家部署的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实行市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制度公平性,提高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既遵循了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规律,又缩小了统筹区域内待遇差异,对于增强人民健康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在推进市级统筹工作中,充分学习借鉴外省经验,深化完善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有关政策。主要是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从“五统一”(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等方面作进一步明确。并就实行市级统筹中基金的收支、编审监管、既往基金处理、市级统筹后基金缺口处理以及基金责任分担机制等需要关注的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就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市级统筹工作作了发言,提出了意见建议。

副省长杨云彦同志在讲话中强调,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推进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医保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的现实需要。二要明确任务,准确把握标准要求。做到“三个实现”,即:实现基金收支统一,实现政策制度统一,实现经办管理统一。三要压实责任,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确保“四个到位”, 即: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时间进度到位,确保数据准确到位,确保工作合力到位。

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晏蒲柳同志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指出,各地要迅速将会议主要内容和杨云彦副省长讲话精神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时间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配套措施,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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