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栏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省医疗保障局

(二)直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

按照《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11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省政府正厅级直属机构。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省医疗保障局

1. 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省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省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 内设机构

省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内设机构共7个(处室),主要是:

1)办公室。

2)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处。

3)待遇保障处。

4)医药服务管理处。

5)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6)基金监管处。

7)机关党委(人事处)。

(二)直属单位

省医疗保障局3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1. 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

(1)主要职责:

具体承担省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及平台建设、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指导下级经办机构等工作。

2)在职人员编制情况:

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纳入财政拨款人员27人。

2. 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1)主要职责:

具体承担抽查、核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评价、信息披露及相关核查等工作。

(2)在职人员编制情况

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纳入财政拨款人员10人

3. 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1)主要职责:

承担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网络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安排保密工作,建设医疗保障数据中心,开展大数据分析,实施职能和医保数据统计等工作。

2)在职人员编制情况:

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详见附表)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为5820.04万元,较上年5281.50万元增加538.54万元,增幅10.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0.04万元, 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本级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待审核上年结转(余)0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为5820.04万元,较上年5298.56万元减少521.48万元,减幅9.8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8.03万元,较上年2378.28万元增加79.75万元,增幅3.35%、商品服务支出3170.36万元,较上年2521.23增加649.13万元,增幅25.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82万元,较上年34.99万元增加7.83万元,增幅22.38%、资本性支出148.83万元,较上年164.06万元减少15.23万元,减幅9.28%、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200万元减少200万元,减幅100%

收支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因工作安排,我局2021年搬入新办公楼,产生租赁费、物业费合计662万元,造成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幅较大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详见附表)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35.62万元,较上年340.55万元减少4.93万元,减幅1.45%(其中局机关205.97万元、服务中心89.30万元、信息中心15.67万元、基金核查中心24.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32.64万元、印刷费1.33万元、水电费2.10万元、邮电费7.40万元、物业管理费14.75万元、差旅费60.00万元、维修(护)费2.07万元、会议费8.07万元、培训费2.86万元、公务接待费4.38万元、委托业务费8.00万元、工会经费41.47万元、福利费27.6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9万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详见附表)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6.26万元,较上年64.48万元增加了21.78万元,增幅33.78%,其中:因公出国费用36万元,较上年40万元减少了4万元,减幅10%、公务接待费4.38万元,较上年4.61万元减少0.23万元,减幅4.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88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为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88万元),较上年19.87万元增加了26.01万元,增幅130.90%“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工作需要,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购置公务车一台,经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追加控制数25万元、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减少接待次数,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344.34万元(其中局本级977.72万元、服务中心26.59万元、信息中心315.03万元、基金核查中心25万元),较上年1035.21万元增加了309.13万元,增幅29.86%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二是新增新办公楼物业费项目编列了采购预算。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我局部门预算中机动车实有数为5辆,均为小轿车;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为0;大型专用设备为0。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21我局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454891万元,其中: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经费439491万元;

2.省级医疗救助补助经费15000万元;

3.1953年底前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经费400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21年我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4个,全部纳入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金额2983.57万元。当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年度目标1:通过课题研究和专项调研,部署建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年度目标2:逐步完善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初步实现医保保基本、全覆盖、守底线的目标。

年度目标3:服务保障局机关活动,保障政务运转,开展新闻宣传及舆情处理,确保省医疗保障局政务正常运行。

年度目标4:保障机关的财务工作运行,做好政策研究;对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进行绩效管理。提供良好行政运行环境,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机关文化品牌,加强机关凝聚力。

年度目标5: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各项经办工作的推进。按照鄂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要求,力争将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在鄂中央企业的医疗保险纳入省直管理。

年度目标6:保障医疗保障信息中心正常业务开展;保障新的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前,医疗保障现有系统稳定运行。

年度目标7:指导全省医疗保障核查工作。指导全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核查工作。开展全省医疗保障核查队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省级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就医在汉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核查,抽查、核实医保经办业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运用智能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开展省级医保服务核查工作。承担省医疗保障局交给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飞行检查工作任务。协同做好举报、投诉及审计发现的省级医保服务违规违约线索的核查。

、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零星拨款和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应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采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经办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基本支出:指用于省医疗保障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省医疗保障局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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