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情况
栏目: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0
省人防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创造“五最”(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企业获得感最强)环境的要求,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省人防办谋全局、思大局、狠发力、想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助推改革,人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成立湖北省人防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许晓金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红洲、邓卫兵、林火焱、张恒强同志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人防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从各处(室)抽调精干人员,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领会精神,提高认识

    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认真领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和《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提升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

    三、制定措施,全力推进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市、县两级人防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特别是针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修改的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整,实现省、市、县三级“一网通办”。

    (二)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人防系统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连通“鄂汇办”APP等平台,将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公司情况在“鄂汇办”APP上提供查询通道,推动“鄂汇办”APP的运用,实现“掌上办”,推动人防行政审批业务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上的应用,推进人防数据共享,实现人防部门信息供各部门直接查询,并能够运用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减少需要群众提供的材料清单。

    (三)提高人防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整体工作流程,压缩人防行政审批时间,减少审批工作日,督促市、县两级人防工程项目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

    (四)健全政企沟通机制。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充分运用“12345”服务热线和“好差评”系统,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建立“一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机构、平台和人员全覆盖。

    (五)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

    (六)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接,推动“非禁即入”落细落实。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在省办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为,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

    (八)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根据经修订的《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实行红黑名单制,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自动嵌入人防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大力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

    (九)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的归依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在市场监督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办法,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配合相关部门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最大程序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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