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人防办公室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印发你们,望各单位依据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计划表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省人防办公室2020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办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要求,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人防治理体系,确保人防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防支撑。
二、检查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
三、抽查范围
在湖北省内人防行业从业企业、人防在建工程、人防竣工工程、人防警报设施、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城区初级中学。
四、抽查时间
全年。
五、抽查事项、比例和频次
(一)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1%,每年抽查6次。
(二)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20%,每年抽查4次。
(三)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0次。
(四)对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1%,每年抽查10次。
(五)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6%,每年抽查6次。
六、检查方法
针对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的实际情况,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账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也可以将检查任务下达到被抽取对象所属市、县人防部门,由所属市、县人防部门具体实施,业务处进行指导和对检查结果汇总、通报和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
七、工作任务
(一)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在原有人防行业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根据人防行业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名、工程进程等实际情况及人防部门人事变动情况,对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
(二)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省办机关是全省人防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省办各业务处是抽查工作的实施和指导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人防部门是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各地人防部门要依据省办下达的年度检查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中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实现全程留痕(包括文字、视频影像资料)。
(三)完善执法保障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执法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通知》,将行政执法装备采购、维护管理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配齐配全行政执法装备。
八、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机制
各级人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能任务和工作分工。坚持“谁主管、谁组织,谁检查、谁录入,谁反馈、谁落实”要求,依法规范检查行为,按时撰写检查报告、反馈检查意见、公开检查结果,通报检查情况,抓好通报问题整改落实。
(二)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制度措施
各级人防部门要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语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岗位、执法资格和证件,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形成与“三项制度”衔接配套、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人防部门要积极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计划表
单位 |
时间 |
项 目 |
武 汉 市 |
6—9 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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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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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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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宜 昌 市 |
6—9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
3.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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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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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襄 阳 市 |
6—9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
3.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
6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9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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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堰 市 |
6—9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
6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9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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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石 市 |
7—10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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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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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 州 市 |
7—10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
3.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
7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9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荆 门 市 |
7—10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
11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1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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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 州 市 |
7—10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1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孝 感 市 |
7—10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
3.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
8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1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黄 冈 市 |
7—10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
3.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咸 宁 市 |
7—10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
9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9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随 州 市 |
7—10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
6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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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施 州 |
7—10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
8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仙 桃 市 |
8—11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检查 |
||
3、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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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潜 江 市 |
8—11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
5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
天 门 市 |
8—11月 |
1.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2.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
5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
10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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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 农 架 林 区 |
8—11月 |
1.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2.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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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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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1.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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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各市、州、林区人防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毕后,于当月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人防办各处负责人 工程处:吴吉波 电话:027—87239336 指挥通信处:严岭 电话:027—87239342 政策法规处:王钰 电话:027—8723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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