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栏目: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收官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办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现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省委依法治省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以及应勇书记关于依法治省的相关要求,党组书记主动履行依法治理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精神,成立省人防办公室加强法治人防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主任许晓金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建设和联系协调督促检查,并配强工作专班。二是谋划重点工作。办党组书记、主任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0年,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湖北省人防办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方案》《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认真研究审查,确保方案可行,有利于工作的推动落实。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党组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带头落实讲党课制度,通过党风廉政教育课,提升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今年以来,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3次,采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方式,运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廉政守法教育,从思想上筑牢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政思想防线。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紧抓不放。通过门户网站设置“主任信箱”“咨询投诉”专栏,及时接收群众来信来访。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办党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追责问责,达到了问责一批,震慑一批的目的。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一是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职权”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的各项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明确项目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职责边界等。经过清理,保留行政职权74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8号),将“拆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年检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含丙级资质申请审批、资质年检、资质变更、有效期茂届满延续审批)”三项行政许可职能委托自贸区实施。二是谋划重点工作。按照《湖北省人防办公室法治人防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湖北省人民防空“十三五”立法规划》,规范人防行政行为,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行人防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执行和动态管理,指导各地依照省级人防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范本,制定各级人防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各级人防部门落实市、县两级人防行政许可通用目录管理要求,完善人防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工作流程和执法文书,规范各级人防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提高人防行政审批效率;理顺省级行政审批内外流程运行关系,推进“一网通办”,确保社会群众和基层单位的满意率不断提升。积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职责划转的通知》起草工作,为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职能划转的顺利进行提供政策支撑。三是提升服务质效。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市、县两级人防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修改印发了《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改革规范人防系统内部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将部分地市的区级人防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和其他人防工程审批权下放到各市(州)人防办,方便基层人防部门,实现省、市、县三级“一网通办”;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四级八同”;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充分运用“12345”服务热线和“好差评”系统,建立“一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为,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实行红黑名单制,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自动嵌入人防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推进“互联网+监管”,在市场监督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下资质证书注销审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注销审批”、“利用人防宣传教育基地提供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训练任务”调整为即办件,承诺一天内办结;将省办机关剩余19项行政审批总时限从法定的420天缩减到167天,提升办事效率。会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时间由30天缩减为5天。人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取得突破性进展,人防部门政务服务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坚持常态长效,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一是深化制度建设。印发《省人防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从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科学立法等方面完善和健全了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构建适应依法治国基本要求、具有鲜明人防特色、体现新形势下人民防空法治建设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制定《省人防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职责》《省人防办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关于加强二级单位建设管理的意见》五个制度性文件,从制度上规范集体议事和民主决策,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和“两个责任”的具体工作要求。二是依法科学决策。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和《省人防办党组议事规则》,以及《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从制度上规范集体议事和民主决策,从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法律责任八个方面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制定出台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前均广泛征求社会、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并开展合法性审查、廉洁性、社会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确保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无腐败风险,无与民争利的现象和行为。三是注重法治统一。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相一致、与新修订的《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相一致,我办对现行有效的2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拟决定继续有效5件、废止11件、修改6件,全年修订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新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6件,为人防建设创造最优发展环境提供了支撑。

(四)强化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完成《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11号)修订,出台配套相关政策释义规范性文件,从根本上解决原《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部分条款概念术语规范要求不明确、不精准、有歧义等问题。二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调整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建设,稳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定完善“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下发《省人防办公室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制定出台《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实现行政执法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印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北省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继续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行业市场环境,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设置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建立落实人防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全省人防系统行政执法连续25年无重大过错。三是加强“两法衔接”。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加快推进信息联网和资源共享,利用信息平台公布人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4件,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未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常年保持与省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并向省人民检察院作“零”报告。

(五)培育法治文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习考试平台”,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意识,利用办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主任办公会等时机,认真组织学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党组班子成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二是结合人防工作重点宣传。紧紧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省人民防空会议、人防宣传月等主题主线开展宣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系列宣传活动以及全省人民防空会议等重大主题活动被《中国人民防空》杂志、《湖北日报》、省政府《咨询与决策》杂志、“荆楚网”、“湖北之声”等媒体刊发报道,掀起多个宣传高潮。“十三五”以来,我省在《中国人民防空》杂志上刊稿130余篇,创历史记录。全省人防杂志、网站等普及教育主阵地数量达到114个,运用新媒体、主流媒体开办人防教育专栏94个,开展人防题材文艺创作、演出达20余次,受众5万余人次,“法宣在线”学习考试参考率、通过率100%,平均分名列省直机关前茅。全省人防系统共开办各类法治培训班60余次,培训2000余人次。在全国率先编制中学人防知识教学辅导视频,创新开展全省人防系统优秀教案和心得体会评选活动。我省人防宣传报道工作连续27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三是强化培训考核。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积极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培育机关法治文化。领导班子每年开展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每年按要求将《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内容。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政策法规不够完善。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防工程数量迅速增加,但在工程建设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尤其在“民用建筑”范围的界定上,“物流建筑”如何配建防空地下室等,由于法律法规滞后,已难以适应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难以适应“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难以适应基层人防部门审批工作的需要。为便于基层人防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时有更具操作性的依据,减少基层人防部门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迫切需要配套文件的出台。

(二)基层人防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全省91个县(市、区)均未单设人防机构,挂靠政府办的31个、占34%,挂靠住建局的57个、占63%,挂靠其他单位的3个,占3%。县级人防发展还不平衡。县市人防机构联合设置较多,专门从事人防工作的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执法力量无法满足行政执法的需要。

三、下一步实施建议

(一)统筹谋划安排,制定立法规划计划。是做好总体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办将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对人民防空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军队法制建设的总体部署,科学制定人民防空法规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未来一个时期法规体系建设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二是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系统化的思想贯穿到人民防空法规制度建设计划之中,每年年初,编制科学合理的年度立法计划,把推进人防发展的整个立法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从全局和发展的观点出发设计安排每一个立法项目,从法规体系的全局考虑废、改、立项目的安排。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先易后难,逐个突破的思路,重点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等制定配套的专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沟通协作,构筑人防立法平台。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密切关注国务院、国家人防办最新政策动向,对照国务院、国家人防办最新政策,及时掌握和了解最新政策中涉及人防工作的政策文件,为制定完善的人防法规、规章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注重系统协调。注重人民防空法规制度建设与其他法制系统相协调。由于人民防空工作的特殊性,特别是新时期新阶段人防建设与外部系统的交集较多,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规划、财政、消防、民政、应急、卫生部门的沟通,实时掌握和了解相关部门政策法规的发展动向,做好人防法规与相关部门法规体系的有机衔接,避免抵触,为制定和完善人防法规提供体制保障。三是寻求智力支持。对涉及人防建设的一些重大课题,面向院校和科研部门寻求合作,明确规范合同约定,充分发挥院校和科研部门专家研究视野开阔、理论水平高的优势,为制定完善人防法规、规章提供智力保障。

(三)科学界定项目,促进人防开门立法。人民防空工作,由于其领导体制的特殊性和军事涉密性是制约人防开门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提升人防立法的质量,一方面要科学界定涉密项目。对涉及民生建设的一些文件,应以公开的形式发布,把不涉密的内容排除在保密要求之外,这才能为人防法规的研究走向开放奠定基础,才能促进人防开门立法,提高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最大限度发挥公众在人民防空立法中的参与度,力求人民防空立法从立项到草案起草、草案审查和立法后的评估,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向社会公布,畅通公众参与人民防空立法的渠道,提升人防立法的公众参与度。

(四)借鉴有益成果,开拓人防立法思路一方面要吸纳省内成果。近年来,我省人防建设中总结了一些可行的措施和有益经验,为推进我省人防建设提供了许多参考,省级人防部门需要加大对相关市、州经验做法的专项调研,将一些可行的做法吸纳到人防立法中,提升人防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借鉴外省经验。虽然我省人防与沿海省份人防建设存在差距,外省的人防立法可以参考和借鉴,但完全照搬照抄外省立法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我省在学习外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应结合我省实际,走我省人防立法的道路,使立法既符合我省省情,又保持鲜明的我省特色。

(五)加大调研力度,探索部门联合执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级人防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特别要加大对县级人防工作调研指导力度,尤其针对县(市)人防部门与相关单位合并后的现状,探索与其他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整合执法力量,自动将人防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执法结合起来,克服人防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依据《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应放尽放、宜放则放”的原则,探索将人防工作中街道能有效承接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职权下放到街道,提高人防行政执法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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