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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公室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
栏目: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1 加入收藏
省人防办公室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

中共湖北省人防办公室党组

关于印发《省人防办公室2019年

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省人防办公室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已经办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

2019年4月1日

省人防办公室2019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2019年,省人防办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契机,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高质量机关党建为湖北人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突出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和省直机关工委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全体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争做“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

1.专题研究主题教育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推进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推动机关在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真抓实干上走在省直前列。结合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三楚”训练演练、改革发展等工作任务,将“争做‘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纳入主题教育,将主题教育列入支部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并落实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加强机关党委政治建设,定期对支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2.创新载体方式大抓学习。充分采取党组示范引领学、支部集中经常学、深入基地实践学、运用平台自主学、青年读书会交流学的方式,利用“楚盾”人防讲坛和支部主题党日等时机,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4个坚持”基本方略开展专题学习、测试。创新“互联网+学习”形式,督促党员利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湖北机关党建》杂志、湖北机关党建网、湖北机关党建APP和湖北人防网、湖北人防数字职工书屋、“楚阅”APP等平台,为党员自主学习提供优质服务平台,继续抓好湖北干部在线学习,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严格落实《湖北省人防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研究制定并落实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计划。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扎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3.确保政治业务高度统一。注重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相结合,始终牢记一切业务工作皆有政治,强力推进“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实,着力抓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切实加强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不断提升人防法治建设水平,依法强化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重要目标防护建设试点,坚持从政治上认识、把握、检视、考量人防改革发展和机关党的建设,一以贯之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自觉使人防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自觉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转化为推动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遵循,坚决防止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确保政治建设与业务发展融为一体,彰显人防机关政治属性。

二、注重聚焦基层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动党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全面贯彻党章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有效履行办党组抓机关党建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靶向治疗”,针对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机关党建特色亮点不明显等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动办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3+1”主体责任落地落细。

1.完善清单管理。围绕《关于落实省直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年初制定下发年度责任清单。结合省直机关工委每季度下发一次问题清单,机关党委和各支部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摸排,建立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打造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根据《2018年度省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考评情况通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巩固整改成果,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2.优化保障措施。将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全年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机关党委协助管理干部、对任免干部提出建议等规定。探索机关党务干部推优机制,加强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交流轮岗,选派党务干部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将党建活动经费列入行政预算,为机关党建工作办实事,力争解决1-2个实际问题。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健全组织、配强干部、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改进支部工作检查考核方式,采取看(查看工作台账)、考(测试应知应会)、问(现场随机抽问),解决支部工作重“痕”不重“绩”、留“绩”不留“心”的问题。做好离退休人员支部建设,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到位,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到位。

3.强化担当作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坚持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交心谈心活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办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做好统战工作。机关党委履行牵头抓总、推进落实的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做到有整改、有效果。明确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职责,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将履职尽责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支部工作做到计划详实,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支部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五个一口清”,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发挥作用充分。按照“三级联述联评联考”要求,做好支部和党员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对上级规定的重点工作项目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在改革发展中体现推动力,在改善民生中增强凝聚力,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发挥战斗力,为推动中央重大部署、湖北“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布局落实落地贡献人防力量。

三、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基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可持续导向,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开展第三届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创建为抓手,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突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1.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建工作联系点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和专职副书记全年到联系点指导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规范。建立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健全支部委员会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支部委员作用,指导所属支部完成换届或补选。支部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及时进行补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台账管理规范》的具体措施。规范抓好党费、工会会费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建立完善的党建工作综合管理台账,做到内容规范、完整。建立专设或兼设的党员活动室。及时做好党组织关系排查。省人防指挥所保障中心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扎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手册纪实管理。

2.全覆盖开展党内创建活动。领导和指导支部开展第三届“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和离退休人员支部开展“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积极提炼、运用支部工作法。除离退休人员支部外,其余9个支部要对照“红旗党支部”“六强”标准,结合本处(单位)职能任务,制定可操作的创建方案,形成可复制的支部工作法和工作案例,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活动、有成效,实现“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全覆盖。加强“红旗党支部”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支部工作法。加强省办机关党建工作品牌建设,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机关党建工作经验。按照省直机关工委部署要求,“七一”前夕,开展系列庆祝建党98周年活动。抓好党务干部培训全覆盖,提升党务干部抓党建的能力、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和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切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稳妥有序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3.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措施。研究制定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工作办法,健全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好党员干部身心健康和关爱帮扶工作,落实党员干部定期体检、带薪休假等制度,开展心理咨询、健康讲座等活动,“七一”和春节前,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台账。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督促支部每季度开展1次党员思想动态分析,注重做好专项治理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每半年向省直机关工委提交报告。

四、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抓好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弘扬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优良作风,为湖北人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持续从严监督执纪,扎实抓好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继续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大力弘扬“智圆行简、实心实政”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机关党委打造成为党员干部成长的重要基地和温馨的“党员之家”。密切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把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结合起来。搞好周五学习日的安排,一般情况下,每月的第一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第二周召开中心组学习会,第三周开展全办集中学习或举办专题讲座,第四周举办“楚盾”人防讲坛,遇有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顺延,缺课的人员及时补课

2.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按照《省人防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履职尽责、政策法规执行、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行业市场管理等关键环节,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底线思维,加大政治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力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盯关键岗位、重大工程,强化日常监督,建全防控机制,使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完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认真履行精准脱贫监督责任,对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且在重要岗位的,从严从快查处。旗帜鲜明地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于斗争的干部撑腰鼓劲,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做到严防死守,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

3.不断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旗帜鲜明地同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做好党费、工会会费自查。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观看纪律教育专题片、廉政书画展、廉政专题讲座、廉政家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支部纪检委员业务培训。深化标本兼治,加强对易发案件处室(单位)的管理监督。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措施,提高“四种形态”的处置能力和效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经常性普纪普法教育,推动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报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等形式,不断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让铁的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

4.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尊崇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按要求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所在支部党员监督,为普通党员作出示范和表率。带头落实讲党课制度,党组书记为全办党员讲党课,领导班子成员到所在支部讲党课。按照《湖北省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规范指导书》要求,指导支部用好用活主题党日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做到“有主题、有主讲、有讨论、有收获”,推进主题党日活动与“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有机融合。认真落实《省人防办公室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有关规定》,支部每季度讲1次党课,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继续组织党员干部赴教育基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党性教育,采取“听、看、讲、读、写、想”的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创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1.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定期研究,统筹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的谋划部署、检查落实、考核总结等工作。研究制定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19年度工作方案、《湖北省人防办文明家庭、文明处室、文明楼栋创建管理办法》《湖北省人防办2020-202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签订201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深入开展争创省直机关、省级文明单位活动。注重总结、推介党建和文明创建工作经验做法,打造特色鲜明的湖北人防工作品牌。

2.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坚持讲好中国故事、党建故事、人防故事,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活动、有成效。重点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组织文明礼仪教育、网络文明传播等活动。持续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处室、文明楼栋等细胞创建活动。开展道德模范、身边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选树和学习活动。扎实做好迎接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工作,力争创建佳绩。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重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坚决传播正能量。

3.领导指导群团组织建设。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举办世运会等时机,领导工会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技能竞赛,督促妇委会积极参加全省首届“风雅颂”巾帼诵读比赛、“爱心妈妈”等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文化体育、宣传教育等活动。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举办干部职工趣味性运动会。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以“五四”青年节100周年为契机,指导省办共青团按有关规定开展好活动,建立青年读书会,发挥青年读书会作用,形成“爱读书、善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氛围。

《省人防办公室2019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为有效落实办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和党员“3+1”党建主体责任,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2019年度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要求,结合本办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机关党建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突出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1.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和省直机关工委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研究并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许晓金;责任人:高坤林。

2.严格落实《湖北省人防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制定并落实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计划。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许晓金;责任人:吴君遐。

3.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4个坚持”基本方略开展专题学习测试。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4.结合人防专项治理、“三楚”演训、改革发展等工作任务,将“争做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纳入主题教育中,推动机关在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真抓实干上走在省直前列。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许晓金;责任人:高坤林。

5.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林火焱;责任人:甘泉。

6.按要求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所在支部党员监督。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许晓金;责任人:高坤林。

7.带头落实讲党课制度,党组书记为全办党员讲党课,领导班子成员到所在支部讲党课。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责任人:支部宣传委员。

8.尊崇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切实把政治建设的要求体现到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责任人:高坤林。

9.加强机关党委政治建设,定期对所属支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导。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10.推进主题党日活动与“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有机融合。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高坤林。

11.落实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督促支部每季度开展1次党员思想动态分析,每半年向省直机关工委提交报告。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高坤林。

12.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研究制定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工作办法,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台账。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李万仓(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责任人:吴君遐。

13.推广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继续抓好湖北干部在线学习和湖北机关党建APP的使用。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高坤林。

14.建立青年读书会,领导指导省办共青团按有关规定开展好活动。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葛转建(机关党委群工委员);责任人:吴君遐。

15.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和“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技能竞赛,督促妇委会参加全省首届“风雅颂”巾帼诵读比赛、“爱心妈妈”等活动。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孙强(机关党委文体委员);责任人:吴君遐。

16.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省人防办公室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有关规定》。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领导:支部书记;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

17.继续组织赴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领导:支部书记;责任人:支部宣传委员。

18.督促党员利用网络、杂志等平台开展学习。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人:支部宣传委员。

19.制定并落实支部年度学习计划。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人:支部宣传委员。

二、注重聚焦基层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动党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1.加强办机关纪委建设,健全组织、配强干部、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许晓金;责任人:俞琳。

2.将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全年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许晓金;责任人:高坤林。

3.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许晓金;责任人:甘泉。

4.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机关党委协助管理干部、对任免干部提出建议等规定。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5.改进支部工作检查考核方式,采取看、考、问,解决支部工作重“痕”不重“绩”、留“绩”不留“心”的问题。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6.将党建活动经费列入行政预算,为机关党建工作办实事,解决1-2个实际问题。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7.探索机关党务干部推优机制,加强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交流轮岗。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甘泉。

8.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做好统战工作。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邓卫兵;责任人:高坤林。

9.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办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邓卫兵;责任人:高坤林。

10.做好离退休人员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林火焱;责任人:许君情。

11.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中央重大部署、湖北“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布局落实落地贡献人防力量。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12.履行牵头抓总、推进落实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13.对上级规定的重点工作项目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吴君遐。

14.明确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职责,按照分工开展工作。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俞琳(机关党委纪检委员);责任人:高坤林。

15.支部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五个一口清”。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发挥作用充分。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领导:支部书记;责任人:支部纪检委员。

16.支部工作做到计划详实,责任明确,任务清晰。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人:支部宣传委员。

17.做好支部和党员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人:支部纪检委员。

三、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1.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许晓金;责任人:高坤林。

2.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建工作联系点的工作机制。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专职副书记;责任人:高坤林。

3.领导和指导支部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4.领导和指导离退休人员支部开展“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林火焱;责任人:许君情。

5.开展系列庆祝建党98周年活动。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高坤林。

6.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规范,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7.抓好党务干部培训全覆盖。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8.加强“红旗党支部”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支部宣传委员。

9.建立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指导所属支部完成换届或补选。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高坤林。

10.加强省办机关党建工作品牌建设。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高坤林。

11.建立专设或兼设的党员活动室。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吴君遐。

1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台账管理规范》的具体措施。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高坤林。

13.按要求建立支部党建工作综合管理台账。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领导:支部书记;责任人:支部宣传委员。

14.深入开展第三届“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领导:支部书记;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

15.搞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领导:支部书记;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

16.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稳妥有序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领导:支部书记;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

17.健全完善支部组织建设,认真完成支部换届或补选工作。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

18.加强党员手册纪实管理。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人:支部宣传委员。

四、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抓好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旗帜鲜明地同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许晓金;责任人:俞琳。

2.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大力弘扬“智圆行简、实心实政”工作作风。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3.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底线思维,加大政治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力度。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林火焱;责任人:俞琳。

4.扎实抓好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履行精准脱贫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林火焱;责任人:俞琳。

5.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且在重要岗位的,从严从快查处。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于斗争的干部撑腰鼓劲,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林火焱;责任人:俞琳。

6.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党组成员;责任人:俞琳。

7.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8.做好党费、工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自查和专项检查。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吴君遐。

9.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俞琳;责任人:高坤林。

10.继续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集中整治成果。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俞琳;责任人:高坤林。

11.紧盯关键岗位、重大工程,强化日常监督。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俞琳;责任人:高坤林。

12.认真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俞琳;责任人:高坤林。

13.对支部纪检委员进行业务培训。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俞琳;责任人:高坤林。

14.深化标本兼治,加强对易发案件处室(单位)的管理监督。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俞琳;责任人:高坤林。

15.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提高“四种形态”的处置能力和效率。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领导:支部书记;责任人:支部纪检委员。

16.密切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人:支部纪检委员。

17.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人:支部纪检委员。

18.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经常性普纪普法教育。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人:支部宣传委员。

19.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人:支部宣传委员。

20.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建全防控机制。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

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创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1.加强文明创建组织领导。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许晓金;责任人:高坤林。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许晓金;责任人:高坤林

3.深入开展争创省直机关、省级文明单位活动。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4.领导指导文明创建工作经验做法的总结、推介,打造特色鲜明的工作品牌。责任主体:办党组;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5.统筹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的谋划部署、检查落实、考核总结等工作。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6.做好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复核工作。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刘红洲;责任人:高坤林。

7.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组织文明礼仪教育、网络文明传播。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高坤林。

8.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处室、文明楼栋等细胞创建活动。开展道德模范、身边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选树和学习活动。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高坤林。

9.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干部职工趣味性运动会。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吴君遐。

10.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恒强;责任人:吴秋红。

11.制定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19年度工作方案,签订201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高坤林。

12.制定《湖北省人防办文明家庭、文明处室、文明楼栋创建管理办法》。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高坤林。

13.制定《湖北省人防办2020-202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责任主体: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张平法;责任人:高坤林。

14.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教育活动、文明细胞创建活动、文化体育活动。责任主体:党支部;责任领导:支部书记;责任人:支部宣传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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