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研究成果交流,现将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征文活动的函》转发贵单位,请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此次征文活动并踊跃投稿。
为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参与此次征文活动的情况,请将本地、本单位的投稿数量及文稿,于2021年7月1日前反馈至省扶贫办。
联系人:谈可可,邮箱263627405@qq.com, 联系电话:027-87735325,18186510521。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征文活动的函
各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扶贫)部门:
为深入交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理论研究成果,强化思想武装,推动全面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国家乡村振兴局自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文主题
紧密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这一主题,论文选题可以围绕但不限于以下九个方面:
(一)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的时代背景;
(二)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三)丰富内涵和理论特征;
(四)思维方法和实践运用;
(五)实践创新和案例研究;
(六)理论贡献;
(七)历史意义;
(八)国际价值;
(九)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二、论文基本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论文所体现的政治立场、观点、方法必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总结、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三)思想深刻、论述精辟。深入阐释和解读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彰显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四)提倡“短、实、新”的优良文风。
(五)论文须为未发表的科研成果并符合学术规范。
三、论文征集和评选
(一)论文征集活动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止。
(二)论文征集和评选坚持广泛征集、专家评审、择优入选的原则。
(三)乡村振兴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匿名评审方式,通过初审、复审等环节,在应征论文中评出100篇入选论文,再从中择优确定部分优秀论文入选《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学习文集(2021)》。
四、成果使用
(一)入选论文将汇编成集。
(二)推荐部分获奖论文在有关报刊发表。
(三)邀请部分优秀论文作者参加相关研讨交流。
五、其他要求
(一)征文应将作者相关信息填写在报名表(见附件),为方便匿名评审,请不要把作者相关信息写在文章正文中。
(二)论文字数一般不超过8000字,并包含300字以内的摘要。
(三)投稿论文应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四)论文电子版(以论文主标题命名的word文档)及报名表电子版请同时发至xczxyj@cpad.org.cn,邮件主题为“第一作者姓名+2021年主题征文”。
联系人及电话:黄婧、刘晶晶,010-84158924、84158724(传真)
附件:2021年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征文活动报名表.doc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1年5月7日
2021年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征文活动报名表
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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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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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姓名、电话、通信地址请务必填写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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