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2020年机关工作要点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5
省扶贫办2020年机关工作要点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推进机关治理和事业发展,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证。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力提升政治站位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其纳入机关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全面系统理解把握这一科学理论的基本观点、理论体系和思想精髓,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机关党委牵头负责)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提升政治站位,在思想上对标看齐、在行动上紧跟紧随。坚持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政策法规处、宣教中心分别牵头负责)

3.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理念,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机关党委牵头负责)

4.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督促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站在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自觉担当攻坚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机关各处、中心分别负责)。

二、以完成攻坚任务为中心,全力巩固脱贫成果

5、高质量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突出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聚力消除绝对贫困,聚焦剩余贫困人口,整合帮扶资源,强化攻坚举措,严把贫困退出关,确保剩余5.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发展中心参与)。

6.严格开展贫困县退出评估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组织开展2019 年度17 个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组织对17 个市(州)、92 个县(市、区)2019 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7.保持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总体稳定。坚持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态势不变,严格落实“四不摘”的要求,对已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工作松劲歇脚的摘帽县,及时提醒纠正。(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8.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对3.3 万户17.5万人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切实巩固脱贫成果。(计划财务处、发展中心分别牵头负责)。

9.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协调推进教育扶贫,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协调推进健康扶贫,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协调推进危房改造,确保实现贫困户“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的目标;协调推进安全饮水提升工程,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达到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开发指导处牵头负责,老区建设处、社会扶贫处、宣教中心参与)

10.加强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举措。协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大产业就业支持力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做好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等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协同推进产业扶贫,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协同推进就业扶贫,规范扶贫车间和扶贫公益岗位规范管理,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做好转移就业工作;规范光伏扶贫,用好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系统,切实做好光伏扶贫项目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工作;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政策要点,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强力压降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协同落实综合性保障措施,对完全

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特殊贫困群体,通过综合保障等政策予以保障。(开发指导处牵头负责,计划财务处、宣教中心参与)

11.强化扶志扶智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动员贫困群众转变观念,参与项目实施,坚决杜绝“一发了之” “一股了之” “一分了之”等现象,防止政策“养懒汉”。加强典型示范,对自主脱贫、自力更生的贫困人口,探索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自觉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形成文明乡风,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开发指导处、宣教中心参与)

12.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结合《关于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意见》,研究建立防止返贫、巩固成果、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编制“十四五”扶贫开发规划,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法规处、开发指导处分别牵头负责)

13.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坚持非贫困县与贫困县脱贫政策、工作标准、工作力度、考核评估“四个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对非贫困县的指导力度,认真落实财政投入、项目支持、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金融支持等政策,防止留下扶贫死角。(政策法规处、开发指导处分别牵头负责)

三、以疫情防控为重点,全力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

14.强化疫情防控。严格出入登记、测温管理,加强办公场所、公共区域消毒工作。采取简单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等就餐形式,预防交叉感染。设置废弃口罩、餐厨垃圾等专门回收设施,严防二次传染。加强健康教育提示,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本系统防控工作的指导。组建社区疫情防控专班,配合联系点社区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舆论引导、防控物资发放、“四类人员”分类集中管理、环境消毒整治、困难群众帮扶等工作。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机关党委牵头负责)15.改进工作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一般不采取入户帮扶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帮扶工作。未经批准,暂不安排出差调研,暂不举办扶贫相关的会议和集体活动。切实减少基层填表报数,以便基层集中精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机关各处、中心分别负责)

16.动员帮扶力量参与疫情防控。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动员各级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就地转为疫情防控工作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阻止疫情向农村扩散。(老区建设处牵头负责)

17.努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及时开展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影响的分析,坚持分类施策,按照程序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贫困群众外出务工、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扶贫项目开工复工等难题,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大面积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机关各处、中心分别负责)

四、以深化问题整改为抓手,全力提高脱贫质量

18.扎实开展问题整改。认真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对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实打实、硬碰硬开展整改。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围绕“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及时补齐短板并对账销号。(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开发指导处分别牵头负责)

19.全面开展脱贫攻坚普查。配合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对28 个国定贫困县和6 个省定贫困县开展脱贫攻坚普查,重点核实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

20.开展暗访督查。疫情结束后,围绕2020 年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完成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暗访督查,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通报并视情约谈,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五、以规范管理为目标,全力提升脱贫攻坚管理水平21.做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全面推进扶贫资金“两个一律”公告公示制度在基层落实落地,做到阳光扶贫。联合财政部门开展常态化的暗访调研,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加强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问责追责、制度建设“三个到位”。持续实施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落实奖惩激励,督促各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优化入库程序,确保入库项目符合实际,推动纳入统筹整合方案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实施。(计划财务处、开发指导处分别牵头负责)

22.做实驻村帮扶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摘”的要求,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履职尽责,健全激励机制,保持帮扶队伍稳定。督促各地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关心关爱,推动驻村帮扶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取得新成效。(老区建设处牵头负责)

23.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常态化进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工作,提高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加大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力度,做好向省纪委监委、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等单位提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信息工作。(计划财务处、发展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六、以宣传引导为主线,全力凝聚攻坚合力24.深化社会扶贫各项措施。持续深化浙鄂两省东西部扶贫协作,切实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落实落地。强化与中央单位

的对接,确保相关帮扶责任、举措有效落实。加强省直单位定点扶贫和省内区域协作,提升帮扶质效。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着力探索推进消费扶贫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积极性,推进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对接大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深度挖掘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稳步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社会扶贫处牵头负责)

25.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制定脱贫攻坚总结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各部门通过客观事实、鲜活案例等总结成绩、提炼脱贫攻坚精神,宣传湖北脱贫攻坚实践,全面展示脱贫攻坚成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宣教中心参与)

26.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配合省委宣传部,研究制定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和“扶贫日”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和全国脱贫攻坚模范推荐工作。办好荆楚扶贫网、湖北微扶贫、湖北扶贫网APP,讲好湖北扶贫故事。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对涉贫舆情,第一时间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策法规处、综合处分别牵头负责)

七、以创建模范机关为引领,全力服务工作大局

27.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活动,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开展主题教育发现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好支部工作条例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着力解决机关党建思路不够开阔、支部建设推进不够均衡、组织生活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切实提升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落实管党治党各项制度要求,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机关党委牵头负责)

28.持续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保证脱贫质量。(综合处牵头负责)

29.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月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干部全方位监督。进一步关爱保护激励干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锻造信念、能力、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综合处牵头负责)

30.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抓实抓细各支部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加强能力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机关干部分级分类培训,切实提升能力,动员机关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合力攻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文办会办事质量。加强综治(平安建设),不断提升综治管理水平。加强机关法制建设,完成普法建设各项任务。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提升机关预算质效。加强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保密)、机关老干等工作,努力争取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综合处、机关党委分别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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