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347号提案的回复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省扶贫办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347号提案的回复



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将您的提案交由我单位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经信厅会办)。经我办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经信厅认真研究,深入分析,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改革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贫困县更多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的自主权”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化简政放权,将财政扶贫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县,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等“五到县”。二是建章立制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出台《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意见》《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扶贫法规制度,扎紧了制度的“笼子”。总的来看,在常态化监管大背景下,近年来全省扶贫资金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所涉资金比例都呈现逐步下降趋势。三是优化资金分配使用。严格遵守财政扶贫资金“负面清单”规定和财政扶贫资金支出“九不准”要求,在扶贫资金分配使用上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机制,确保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等问题的发生。
二、关于健全部门协查联动机制
一是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坚持“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根据项目库定”的原则优化项目库项目储备。依据项目库筛选项目和安排资金,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得安排统筹整合资金。二是强化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各级扶贫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抓好扶贫资金分配;各项目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脱贫攻坚行业规划、项目申报、批复、资金拨付等情况负总责;乡、村两级重点抓好项目安排、项目实施和项目竣工验收。三是全面开展绩效评价管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每年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激励奖励。我省2013年至2019年连续7年在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国家奖励我省财政扶贫资金7.43亿元,省里全部奖励到绩效评价好的县。同时,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确保扶贫资金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三、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大数据”监管平台
一是加强资金项目监控。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监督和重点监控,全面掌握财政扶贫资金去向及使用情况,确保有账可查,坚决杜绝截留挪用。二是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的原则,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发挥大数据作用。深入开展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扶贫资金精准用于扶贫对象。
四、关于强化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
一是加强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把加强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贯穿于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以及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检查、验收全过程,做到资金项目信息明、底数清、效益好。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与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以扶贫资金项目的用途及效益为主线,按照扶贫资金项目的投向和进度开展审计工作,确保每一分脱贫攻坚投入都给贫困群众带来实惠。三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用好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严肃对待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的意见建议,及时核实处理群众举报问题,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扶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我省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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