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82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82号提案的答复

孙先明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我省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战略转移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具有积极作用。我办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进扶贫产业融入地方经济产业结构。一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扶贫产业。坚持“生态+扶贫”双轮驱动,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走特色化、绿色化、标准化产业发展之路。打好特色和绿色“双色”牌,实施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示范区等行动,持续在37个贫困地区发展“茶果菜药”等区域主导特色产业;打好一二三产业“融合”牌,重点向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拓展延伸,实现三产的融合发展,积极开发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多功能的发展;打好乡镇、县域产业链条“集群”牌,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园区聚集,加快培育一批像英山神峰山庄生态农业、大悟金岭鄂北民居特色小镇、郧阳杨溪铺镇刘湾香菇小镇等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7个贫困县初步形成了54个主导产业,创建了恩施硒茶、武当道茶、宜昌蜜橘、通城油茶、蕲春蕲艾5个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23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二是健全完善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多主体带动、多要素发力,着力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困难,帮助经营主体通淤活血、降本增效;在支农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示范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完善扶持与带贫挂钩机制;积极推广订单帮扶、土地流转、就业务工、生产托管、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带贫模式, 巩固带贫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37个贫困县培育规模以上龙头企业2000余家,建立4.3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82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专业合作社全覆盖,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911元,同比增长10%。武汉市“三乡工程”(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黄冈市“五位一体”(政府+市场主体+贫困户+银行+保险)、十堰市“三金(租金、薪金和股金)增收”和恩施州“121+X”(一个主导产业+两个专业合作组织+一个涉农企业+对接若干贫困对象)等产业扶贫模式在全国具备一定影响力。如蕲艾产业带动3.6万户贫困户增收、郧阳袜业带动1万户贫困户增收、恩施茶叶带动8.8万户贫困户增收。三是不断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坚决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把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作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重点,支持各地根据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的需要,统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发展。2020年已提前下达特色产业发展资金37561万元,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同时加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力度。更大力度推进融资精准对接,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聚集。更大力度推进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全面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丰富和创新适合贫困地区金融产品。更大力度完善全省农担体系建设,在共同把关、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努力畅通“政府推荐、农担担保、银行放贷”融资渠道。
二、持续拓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一是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筹集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县市落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生活物资救助等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达5594元,农村特困供养年人均标准达10286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致贫的其他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二是全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出台《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提供“六支持、一服务”,即首次创业扶持、示范奖补、创业平台、税费减免、融资贷款、用地支持及全方位创业服务。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带动农民增收、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乡村旅游类等经营实体,实施重点扶持,充分发挥返乡创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就国家提出的五项主要任务(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缴费补贴调整三项机制,实现个人账户保值增值)提出了一系列落实措施。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提高高龄老人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助。
三、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补偿后续工作。一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 出台《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明确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可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2020年,已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7亿元用于支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拨付中央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1.5亿元,支持大型以上(搬迁规模800以上)集中安置区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按照“精准培训、不落一人”的要求,加大对有就业意愿、劳动能力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的培训力度。结合搬迁贫困人口实际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促进搬迁贫困人口尽快上岗就业。鼓励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参加培训,对一年内有多次培训愿望的贫困人员,按照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灵活安排培训时间,积极开展送培训下乡、进村活动,充分满足贫困人口的培训需求,促进就业创业。三是大力推进易迁户就地就近就业。把扶贫车间作为安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就业的重要阵地,在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鼓励和引导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到扶贫车间就业,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对易地扶贫安置点企业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奖补;对企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月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生态补偿地区,适当开发养路、护林、保洁、生态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并确保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提供托底就业帮扶。借助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平台,开展贫困风险评估预警,支持各地为失地贫困人口打造风险共担和收入保障体系。
四、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一是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推进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出台《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强化群众主体地位,千方百计调动社会参与热情,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新突破。充分发挥全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加强农村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医教保业等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乡村生态保护,继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荆楚新乡村。二是积极推进“扶贫尖兵”到“振兴队伍”转变。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实现“激活存量”和“吸纳增量”,强化人才支撑、做好人才衔接。加强农业科技人才、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保持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稳定,深入宣传农村工作先进典型和好干部,加大农村农业技能人才评选激励力度。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高质素农民培育计划,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探索农民职业技能鉴定与评价试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抓好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积极开拓人才培养新路径,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创新创业,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人才振兴队伍。组建省市县三级农技专家团队179个,引入专家639名,特聘农技员161名,设置1.8万名村级产业指导员,基本实现县有服务团队、乡有服务站所、村有服务网格员。三是持续推进各类资源集聚整合。做好规划衔接,在编制“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以及果菜茶药等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将37个贫困县列为全省优势特色产业主产区,引导贫困地区分类发展适宜产业。研究谋划建立全省“三农”领域补短板储备项目库,在贫困地区筛选储备九大类项目410个,计划投资175亿元。做好财政投入衔接,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重点向农业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倾斜。优化支出结构,把脱贫摘帽县和出列贫困村作为乡村振兴重点优先扶持,并兼顾非贫困县、非贫困村、非贫困户发展需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近年来,累计安排贫困地区财政支农专项投入155亿元,做到年年有增加、县县有增量。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我省工作实际,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政策措施体系,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努力开创全省乡村振兴新局面。
最后,感谢您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主管领导姓名 蔡党明 联系电话 027-87235563
经 办 人姓名 尹敦宇 联系电话 027-87235576
邮 政 编 码 43007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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