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4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47号提案的答复

省民建: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突破口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省民建作为民主党派,长期以来对“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全省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贵单位提出的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突破口的建议很好,这也是我们现阶段以及下步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产业扶贫作为“五个一批”第一工程,农业农村、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规划布局一盘棋,政策支持有方向,基地建设成规模,农工旅商齐上阵,依托企业闯市场,产业带动广覆盖,农民受益可持续”的工作思路,狠抓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大力培育与发展乡村产业,产业扶贫惠及贫困人口316万人,打造了脱贫攻坚新引擎,培育了乡村振兴新动能。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省将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的质量为目标,尽快把贫困地区的产业做强、做大、做精,切实增强产业带贫增收致富能力。

一、做好规划衔接,推动贫困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规划先行,结合湖北实际,配合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我省下一阶段农业农村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并把4个集中连片山区的37个贫困县(市、区)纳为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同时,在原产业扶贫规划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等部门修订了《湖北省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19-2020年)》,将发展目标和举措进一步细化实化,将产业和品种明确到县,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我们将科学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特点特色,立足资源禀赋,加快乡村产业振兴,认真为贫困地区创设、谋划一批有力度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二、做好政策衔接,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巩固提升,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将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列为2019年省委改革项目,出台《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意见》,从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机制等3个方面,明确15条具体措施。

省农业农村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制定印发了《湖北省农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省农业科技助力精准扶贫三年行动方案》《湖北省农产品品牌三年培育方案》《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印发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加强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突出发展重点,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省发改委高度重视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的通知》《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关于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通知》,推动各地探索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产业帮扶模式,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组织+农户”“景区带村、能人带户等各种形式,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培育壮大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完善经营主体与搬迁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克服疫情、复工复产。

省财政厅大力推进小额信贷扶贫,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5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贴息”信用贷款全覆盖,并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对风险补偿金进行年度补充调整。支持贫困地区个人和符合条件的小微创业就业,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上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贷款利率在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2.5个百分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据实结算,上不封顶,省级预算予以足额安排。支持市县担保机构提高增信能力,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倾斜,做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积极为贫困地区民营和小微企业增信分险。加大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力度,同时在保险费率水平上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我省37个贫困县2019年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6794万元。为加快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提请省委、省政府统筹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并从中单列100亿元设立县域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吸引更多人才、资本、项目等核心要素向县域聚集,截至2019年底,已与相关市县合作设立县域基金26支,引导基金出资规模达到83.79亿元。

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共建技能强省战略工程备忘录要求,将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纳入《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等省委省政府文件。下发《关于开展技工院校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技能脱贫“春季攻势”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8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478号)等文件,组织全省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与贫困地区开展结对帮扶。出台《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6号)、《湖北省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鄂人社发〔2020〕14号),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省扶贫办联合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大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工作力度,确保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对象实现应贷尽贷。

三、做好措施衔接,持续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坚持优先原则,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投入各类帮扶资金、项目等工作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从金融、财税、保险、用地、项目建设等10个方面,推出了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一系列具体、可量化的政策10余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明确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落实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争取中央、省级支农专项向37个贫困县倾斜,在2019年、2020年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支农专项中对37个贫困县优先安排1000万元,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做优,优势产品做强,截至2020年8月底,已安排贫困地区支农投入40亿元。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四行动一计划” ,贫困地区“三品一标”等品牌数达1144个,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在贫困地区建设2000余座产地初加工设施,创建31个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85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优先在17个贫困县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持续打造宜昌蜜桔、蕲春蕲艾等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建设种、养、加、旅及扶贫车间等特色产业扶贫基地近3万个,成功培育郧阳香菇小镇、麻城福白菊小镇等一批贫困地区乡镇产业化联合体。

省财政厅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将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建立财政“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省商务厅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向商务部争取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额,将更多的县市纳入国家级示范进行支持。实施农村电商全覆盖工程,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促进农村电商与当地特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俗文化等产业有机融合发展。支持各县市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鼓励电商基地和企业通创建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积极为电商企业和基地做好资源对接,开设商超扶贫产品销售专区,降低或取消各类特色扶贫产品入场门槛。组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参加食博会、楚菜博览会、中博会、厦洽会等展会,增加优势农产品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加大贫困地区招商力度,为贫困地区深入对接国内外强企提供交流平台,加强贫困地区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

四、做好人才支持衔接,培育壮大产业振兴队伍。坚持人才优先,全力推进“扶贫尖兵”到“振兴队伍”转变。

省农业农村厅持续在贫困地区实施特聘农技员计划,组建省市县三级农技专家团队179个,涵盖各类专家639人,在贫困地区特聘农技员179人,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设置产业发展指导员1.8万名,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2020年预计招录6000人。

省财政厅从2014年起每年筹措资金,支持开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等,对受培训农民的学费给予补助,或对培训机构因降低收费标准而给予补助,培育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省人社厅大力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提供“六支持、一服务”:即首次创业扶持、示范奖补、创业平台、税费减免、融资贷款、用地支持及全方位创业服务,每年拿出2亿元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创业园和创业项目示范建设,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等,整合发展了一批返乡创业园。积极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创建工作,2019年底认定湖北省首批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和示范项目,重点扶持带动农民增收、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乡村旅游类等经营实体,对认定的10个示范县、20个示范园和100个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60万和8.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加大农村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帮助有培训意愿和就创业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能带头致富的农村就业创业者。利用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视频会和高技能人才管理培训班等形式,对技能扶贫有关政策进行宣讲部署。落实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允许各县市根据岗位需要,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要求,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作专业限制,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毕业生,可简化招聘程序,2017年以来各贫困县(市)事业单位已招聘引才1.9万人。

五、做到利益联结机制衔接,不断巩固产业扶贫带贫益贫。坚持利益联结是关键,推动市场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引导各地不断探索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精准脱贫和发展生产的有效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运用订单、股份、劳务、服务、租赁等方式,提高贫困人口参与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探索出了“藤上结瓜、入股分红、资产收益”等利益联结机制,将贫困户由“单打独斗”嵌入“产业链条”,构建“租金+薪金+股金”的利益联结机制。2019年,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902488户贫困户就业增收。

省财政厅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引导地方创新联农带农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户共同发展,共享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成果。

今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吸纳民主党派提出的建议,持续强化对贫困地区产业提升、主体培育、品牌打造、联结机制、服务保障、人才提升等政策、措施的支持,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开创我省乡村振兴新局面。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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