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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关于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8 加入收藏
【草案解读】《关于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全省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水平进一步提升,省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结合我省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7条”,牵头组织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和省直相关部门,针对我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问题,研究提出了十二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形成了《关于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附后,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去年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议以后,省委、省政府迅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第一时间研究出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任务清单和配套具体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我们会同“一行两局”对“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对我省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作出全方位安排。

今年1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的关键点在于:银行业激励相容机制再加码、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对银行业服务民营企业融资提出行政性指导要求、针对民企融资痛点包括提高信用贷款比重、不仅要解决融资难还要解决融资贵、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地方增信体系、加强监督和追责力度等,对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政策。

结合我省实际,目前全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总体上有所改善,融资成本有所下降,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仍比较突出,民营、小微企业获得的金融支持同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匹配。分析原因:由于信用风险高、担保代偿不足、问责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金融机构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不强。因此,必须聚焦融资难融资贵这个制约经济发展、市场活力的“卡脖子”问题,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民营小微领域,引导各金融机构真正出实招、用实劲、下实功,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把握原则

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确保中央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落实。中办、国办《若干意见》包含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四是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五是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围绕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我省《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我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堵点、痛点问题为出发点,对中央政策措施一一进行回应,逐项进行了细化,明确责任,确定时限,确保中央政策措施在我省贯彻执行。

(二)与省委、省政府已有的政策措施保持一致。《实施意见》是在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7条”的大框架下起草制定的,确保与省委、省政府已有政策措施的一致性,涵盖了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做实做优融资担保体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等“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各项工作,既是各项意见措施的再细化再落实,更是金融支持政策的推进深化,有利于多管齐下,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小微领域金融服务。

(三)坚持目标导向,具备一定的突破性。《实施意见》以全省信贷增长“四个高于”总体目标和差异化结构性目标为导向,明确了规模指标、结构指标、专项指标、差异化监管指标等,通过目标引领,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动性、精准度和覆盖面。同时,《实施意见》在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一些个性化的内容,体现了一定的亮点和突破。比如:在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准入、授信审批等各方面执行五个“不得”(不得有任何所有制歧视,不得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不得设置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不得要求民营企业提供不必要的申报材料,不得设置不必要的业务办理环节),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在管控融资成本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同期基准利率1.5倍以内,对上浮幅度超过50%的要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其中,大型银行要争取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控制在15%以内;在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试点。

(四)聚焦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着重强调进一步改善优化我省金融营商环境,营造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的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着力解决贷款效率、信贷流程、信贷申请时间等具体问题,提高民营、小微企业信贷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针对解决好增信难和征信难的突出问题,重点强调信息平台、担保体系建设,缓解民营、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问题。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

(一)明确指导思想。主要是围绕“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加快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民营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作用,全力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明确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5万亿元,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民营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信用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重、联合授信占比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贷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不高于上年,融资效率明显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明确重点工作。主要包括落实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深入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合理管控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等。

(四)明确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成立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夯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工作责任等。

此前,我们会同“一行两局”已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完善,均表示同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实施意见》的修改印发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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