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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1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省典当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典当行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及《湖北省典当行年审分类评级暂行办法》(鄂金发〔2020〕2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按照国家银保监会“每年选取1/3的典当行进行年审,三年内实现年审全覆盖”的要求,此次年审对象为武汉市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94户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年审事项

(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现象。

(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有无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有无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有无从本市(州)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是否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有无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是否对外投资;是否向股东借款;分支机构是否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登记事项情况。主要核查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经营许可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监管部门审批的股东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股东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法人股东是否存续。

(四)典当行存续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失联”、“空壳”、拟注销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非正常经营情况。

(五)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是否存在发放信用贷款、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当金行为;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

(六)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七)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账外挂账”、自行印制当票等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对应。

(八)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是否销售非绝当物;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九)内部管理情况。主要核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办理抵质押手续;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是否公开;客户档案中有关证件、合同和当票等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十)配合监管情况。主要核查是否按要求报送日常经营数据;是否存在阻碍、拒绝年审或日常监管的现象。

三、年审工作程序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完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发年审通知,统筹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年审费用预算及审计人员培训等工作。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对接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武汉市各区典当行数量、地理位置等因素,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象的分区、分户工作。省典当行业协会将此次年审要求逐户告知参加年审的典当行,确保相关典当行知晓政策、配合监管。

(二)自查自评阶段(4月30日前完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会同区级地方金融工作局(办)通知参加本年度年审的典当行对照年审事项,收集整理审计材料,限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典当行年审报告书》(见附件2)。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各典当行应于4月30日前将《典当行年年审报告书》及相关书面说明,报送区级地方金融工作局(办)。由区级金融工作局(办)初步审核后,报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三)现场检查阶段(6月20日前完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会同区级地方金融工作局、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对辖区典当行2020年度经营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10%的比例参与现场检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8月20日前完成)。武汉市、区两级地方金融工作局加强行政指导,帮助相关典当行整改一般性违法违规问题。参加年审的典当行要积极配合,认真整改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五)年审初评阶段(9月10日前完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根据现场检查及典当行整改情况,对照《湖北省典当行年审分类评级暂行办法》规定的评级标准,在《典当行年审报告书》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中给出典当行年审评级建议(A级、B级、C级),说明评级理由,做好初评结果告知和异议处置工作。对不予通过年审的,应依据明确、证据充分,并经集体讨论研究。凡是没有明确意见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退回重审。

(六)审核公示阶段(9月30日前完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审核武汉市典当行年审情况,确定年审结果,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予以公示,于9月30日前形成典当行年审情况报告报国家银保监会。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周密安排,严格把关,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全省其他未参加此次年审的地区,要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引导督促本辖区典当行合法合规经营,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

(二)做好分类处置。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在年审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能现场整改到位的,应指导其现场整改到位。现场不能整改到位的,出具《整改通知书》,以2个月为限进行整改。对涉嫌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年审不合格的,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应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抄告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劝导其退出典当行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按时报送材料。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应将当地典当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核查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企业违规情况、整改措施及效果、政策建议等汇总形成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报告,于9月10日前与《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典当行年审重点监管事项汇总表》(附件3)及《典当行年审经营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并报送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加强作风建设。要充分利用年审机会,深入企业调研,为典当行纾困解难,推动典当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杜绝出现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树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高佳雨  联系电话:027-87737071

邮  箱:281744393@qq.com

附件:1.参加2020年度年审的典当行名单(94家)

      2.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3.典当行年审重点监管事项汇总表

      4.典当行年审经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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