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
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0年度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根据鄂编文〔2019〕24号文件,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分析、风险监测与预警,地方金融系统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相关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承担全省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二是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工作;三是承担门户网站、公众号建设和技术维护;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根据鄂编文〔2019〕24号文件,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于上年度6月设立,并被明确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处级。根据鄂编文〔2019〕24号文件和《省委编办关于省政务管理办公室所属大数据中心部分编制及人员转隶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年度9月省政务管理办公室所属大数据中心10名事业编制及人员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中心现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技术科,应用科。
二、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0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89.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89.2万元。上年度9-12月份预算收入总计4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41万元。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0年度预算支出总计189.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支出189.2万元。上年度9-12月份预算支出总计4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支出41万元。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为上年度新成立单位,不存在上年度对比情况,故不做上下年对比分析,下同。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3.11万元,上年度9-12月份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0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上年度9-12月份“三公”经费支出0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7万元,采购服务支出1万元。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上年度9-12月份政府采购经费支出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0年度新增办公设备,便携式计算机1台,打印设备2台,计算机软件1个,传真通信设备1台,扫描仪1台,投影仪1台,录音笔1个,激光笔1个,刻录机(移动光驱)1个,空气净化器3台,文件柜4个,共计5.37万元。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上年度资产价值合计0万元。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0年度无省本级专项支出、无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三、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无项目预算经费。
四、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专项业务活动(2010305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三)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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