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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08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0 加入收藏
【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08号提案的答复

省民革:

贵单位提出的“破解湖北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建议”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省金融业发展的关心和重视。我们对建议认真进行了学习研究,建议提出从五个方面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全省金融系统完善政策措施体系,落实配套保障机制,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国标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897.65亿元,比年初增加1174.54亿元,同比增加1718.67亿元,增速15.37%;小微企业贷款户数58.46万户,同比增加14.05万户。

一、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一是创新科技金融信贷产品。推广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股权、保单、仓单和订单等动产质押贷款,“纳税信用贷”、投贷联动等信贷产品。二是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形成“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中介担保+风险基金补偿”等多种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模式,推出“流转贷”、“随地贷”等20余种贷款产品。三是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平台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服务,动员核心企业、大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平台,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四是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探索研究全流程线上贷款业务模式,通过线上标准化业务,使企业申请贷款更加高效便捷。

二、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是大力推进科创板企业上市步伐。为抢抓国家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战略机遇,遴选了50家“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规范性强、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的“科创板”后备企业进行集中培育。截至6月底,我省已有科前生物、安翰光电、嘉必优、兴图新科四家企业进入科创板上交所受理名单,位列中部第1、全国第7。二是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功能不断显现。截至目前,武交中心累计托管登记企业5899家,累计挂牌企业5230家;共为422家企业完成股权融资2430笔,实现融资总额999.64亿元,其中,股权直接融资428.26亿元,股权质押融资571.38亿元;全省已陆续形成通山、红安等105个县(市)域板块。      

三、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指导辖内银行业对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清理纠正不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实现最大限度减费让利。一是将违规收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各项检查;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开展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现场检查,加大不合理收费查处力度,2018年对辖内银行不规范收费行为罚款141.9万元;三是督促各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规定,畅通投诉渠道;四是要求各行研究梳理可进一步精简规范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尽量扩大减免范围;五是鼓励各行践行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等领域主动落实优惠政策。近年来,辖内银行业机构取消收费约9800万元,降低收费1.1亿元,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减量增质”,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减少到245家,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103家,民营融资担保公司142家。截至6月末,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1242亿元。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小微、“三农”在保余额占比85%,综合费率为1.2%。“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在我省落地并逐渐推广,目前全省有34个市县区、19家银行、34家担保公司与省再担保集团签署了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协议,参与银担分险的银行数量在全国范围内名列前茅。

五、推进信息对接平台建设。在湖北省内推进小微(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金融机构需求导向,归集有关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掌握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开发信用服务产品,实现信息的征集、共享、流动和应用,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问题,为银企开展在线融资对接提供平台支撑,提高融资的可获得感和便捷度。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及其他省有关部门等,通过综合施策,进一步缓解我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点在协调加大信贷投入、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解决增信难和征信难问题等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深入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持续开展“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年”活动。深入推进线上“银税互动”。推进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单列信贷规模,加大信贷倾斜,合理设定授信审批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合理提高民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

二是不断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同期基准利率1.5倍以内,对上浮幅度超过50%的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其中,争取大型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控制在15%以内。规范金融服务收费,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落实“两禁两限”规定。

三是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推动核心技术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登陆科创板。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作用,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扶助支持。充实全省民营企业发债后备库,开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培训,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支持作用。

四是加强增信体系建设。推进小微(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全省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选择2-3个市州开展试点。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以省再担保集团为核心和龙头、以再担保业务为纽带、覆盖全省各地市(州)、县(市、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五是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认定办法、免责条件及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严格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培育“敢贷、愿贷”的信贷文化。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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