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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60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1 加入收藏
【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60号提案的答复

李军委员、唐红斌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很好,对我们开展工作有较强的参考、借鉴作用。针对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守担保风险底线,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省人代会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分管领导今年多次专题听取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作出批示、提出要求。根据赵海山副省长的意见和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经黄楚平常务副省长、赵海山副省长审定,已印发执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之初,就把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抓好行业监管与发展。3月份,组织开展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安排,制定担保机构分级评审细则,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担保机构进行逐户评级,并按照“企业申请、县级初审、市州复审、省级综合各方意见审定”的工作程序,逐户审定、公示、发证。对暂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整改期,达到要求后发放经营许可证;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退出融资担保行业。

组织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工作专班,起草制订《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与退出工作指引》,结合湖北实际贯彻国家监管要求,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

二、关于“坚持政策性功能定位,聚焦实体服务小微”

最近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作出明确规定:

——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控量提质”、做精做强,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培育一批实力较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市县全覆盖,逐步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80%和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目标。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由政府出资为主,履行政府性、准公共性、政策性职能,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为主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其经营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保本微利,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低担保服务门槛,保持较低费率水平。

三、关于以股权为纽带重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等单位合力推进全省担保体系重构,支持省再担保集团发挥核心、纽带作用,加强与各银行省级机构和市县联系对接,推动与各银行省级机构 “总对总”合作,做大再担保业务规模;积极推广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市县政府按照协议比例分担风险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近几年全省融资担保行业新增国有资本193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户均注册资本3.78亿元,每年新增担保金额占全省70%,成为全省担保行业的中坚力量。

鉴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与各省的合作中,只认可一家再担保机构,对于其他省级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合作业务,不纳入风险分担范畴,我省已明确省再担保集团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核心,履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对总”合作的功能,不鼓励其他省级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

四、关于完善配套机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等各相关部门努力下,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扶持及相关配套机制逐步建立,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建立。去年12月,省再担保集团被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机构,获授信额度100亿元,进入国家“4321”风险分担体系。省再担保集团已与27个市县区、29家银行、26家担保公司签署了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协议,93家民营小微企业获得8家银行发放的3.8亿元低成本(基准利率)贷款。还有52个市县承诺安排1000-2000万的风险代偿专项资金(合计6.45亿元),参与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21家银行承诺参与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对省再担保集团的授信总额达400亿元。

资本金补充机制、代偿补偿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均已在《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中作出明确规定。如:省级财政从2019年起,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扩大小微“三农”业务规模的市县予以奖补。

五、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担保机构创作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人行武汉分行提出:一是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接入与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管理规范、可持续经营能力强、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做出积极贡献的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二是持续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助推银担合作。三是印发《关于湖北辖内银行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拒绝授信、提高利率等市场性惩戒和约束。

省发改委提出:一是按照“八个统一” 的建设方案,已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共归集6490万自然人基本信息、635万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信息和21亿余条信用记录,基本可以满足信用信息服务需求。二是依托省信用平台开发了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实现联合奖惩发起和参与响应、清单管理、推送红黑名单、联合奖惩落地实施、案例报送等五大功能。三是推动与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省信用平台已与省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实现对接,全省公开的信用数据可供金融机构审批贷款时参考使用。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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