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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信息中心:

现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全省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以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以推动出台和贯彻实施《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为重点,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力度,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法治能力,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现代金融强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并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认真参加全省学法用法和考试平台组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和考试,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责任单位:人事处)

(二)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八五”普法的部署要求,全面把握新时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地方金融工作实际,研究谋划“八五”普法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责任单位:金融三处)

(三)加大行业普法工作力度。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鄂普法办〔2021〕2号),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广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省人大即将颁布出台《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新法新规。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民法典颁布一周年、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升普法工作实效。(责任处室:金融三处、各相关处室)

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四)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推进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作用,及时传达贯彻和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和工作保障。(责任处室:金融三处)

(五)健全法治建设责任制。坚持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收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强化法治监督考核。(责任处室:金融三处)

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认真学习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纳入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做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配套文件清理工作。(责任处室:金融三处)

(七)制定落实《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加强各类惠企金融政策宣传解读,开展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活动,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等便企利民措施在金融领域走深走实。(责任处室:各处室、中心)

(八)妥善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和执法检查职能,健全完善信息收集、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实施金融风险全链条管理,维护金融稳定运行。(责任单位:金融二处)

四、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力度

(九)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积极协调配合省人大做好《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提升立法质量。以省人大颁布《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为契机,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推动提升地方金融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金融三处、相关处室)

(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条例》,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各处室、中心)

(十一)深化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细则》,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操作指引、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规范,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配套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处室:金融三处、相关处室)

(十二)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根据银保监会相关监管政策,研究制定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切实加强许可准入管理,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提高日常监管效能。(责任处室:监管一处、监管二处)

(十三)强化履职风险防控管理。严格落实《中共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规范监管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意见》(鄂金党组文〔2019〕23号),加大对廉政风险的教育提醒、主动排查、监督执纪,树立部门良好形象。(责任单位:机关纪委)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十四)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制度,组织开展新进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执法证件换发工作。(责任处室:金融三处)

(十五)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宪法和履职应知应会法律知识为重点,加大学法力度。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全年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局党组会每季度至少集中学法1次。(责任处室:人事处)

(十六)加大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平台的学习和测试,参加率和参考率达到100%,考试优秀率达到98%以上,提升执法素质能力。(责任处室:各处室、中心)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省金融风险防控数字化系统,用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系统,深化“互联网+监管”。(责任处室: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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